
开办一个小型舞蹈班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一个小型舞蹈班需要办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以梅州市梅县区,办理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1、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2、申办报告(办学申请书)。
3、党建工作材料。
4、举办者资质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资质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职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专兼职培训人员队伍资料:教职工学历证、健康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明。
7、培训机构经营保证金(¥50000元)缴交凭证。
8、办学场所用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9、章程。
10、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职(员)工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11、培训课程相关资料。
12、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13、领导、管理、监督机构材料(理事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1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防雷设施安全检测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
扩展资料
开办小型舞蹈班的申请条件:
1、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
2、符合学生素质教育发展规划。
3、有符合规范的名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5、培训机构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所规定的标准。
6、用作培训的场地必须有房产证明、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
7、有合法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
8、法人代表原则上须由中国公民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9、有按《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要求确定的行政负责人,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专职安保人员、培训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梅州市梅州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