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公文特点有哪些
明代之前的公文较之清代公文,教化道义的内容较多,这是为什么?宋代时期的公文特点是什么?明代公文的分期情况?谢谢各位好心人,谁会哪个就帮忙回答一下...
明代之前的公文较之清代公文,教化道义的内容较多,这是为什么?
宋代时期的公文特点是什么?
明代公文的分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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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期的公文特点是什么?
明代公文的分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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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一套适应集权专制国家统治的施政手段逐渐完善,公文在帝国行政管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帝国庞杂的行政事务又促进了公文制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使公文制度日臻成熟,这不仅对秦汉国家行政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也奠定了整个古代中国公文制度的基础。
秦汉时期,一套适应集权专制国家统治的施政手段逐渐完善,公文文书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生活于东汉前期的王充说:“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汉)以文书御天下”(《论衡·别通》),这是对秦汉公文文书所发挥作用的高度概括。
一、秦汉公文的渊源
公文的萌芽可追溯到文字产生的初期。殷代甲骨文中的部分内容,如“令”、“告”、“册”等字,已包含着文书的某些特征。然而,诸侯分封决定了商周时代公文制度不能获得发展。
战国时代,封建官僚制逐渐形成。官僚制以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基本特征,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以权力及身而止的官僚替代世卿世禄的贵族。为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大量复杂的公文及其制度随之而产生。
但是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公文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公文无论在类型、运转程序及制度规定上都为中国古代公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秦汉各级官僚也都形成了以公文行事的行政运作规则。《汉书·贾谊传》说:“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颜师古注说:“言公卿大臣特以簿书期会为急,不知正风俗,厉行义也。”《后汉书·刘陶传》说汉末黄巾起义时:“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这是指他们不愿以公文的形式通报情况,只是口头相告,怕留下文字证据,被人抓住把柄而丢官,此事恰恰证明正常的政务往来是以公文形式,并非口头相告。实际上这一制度在秦代已有法律规定,云梦秦简《内史杂》说:“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
二、秦汉公文种类与运行制度
秦汉公文大体有四种类型,即皇帝御用公文,官僚奏疏,官府行移公文,官府考绩、管理公文。
1.御用文书。御用公文即皇帝专用公文。《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说:“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制、诏、策、敕为皇帝使用的主要公文形式。制书由先秦的命书(实为周代制度)演变而来,诏书由先秦的令演变而来,二者都是秦始皇改定的。策书是源于周代的册命之书,秦汉时期主要用于策免、策问、官吏任命等。敕书则含有训戒、告诫之意。除上述外,玺书、征书也都是皇帝的专用文书。御用文书是帝国行政管理最重要的公文文书,起着理论指导和具体行政运作行为规范的作用。这些文书一般是针对各级官府所发,如果结尾有“布告天下”,还要传达到普通百姓,如果署有“具为令”、“著于令”等语,就意味着被相应地编入有关法律文书中去。
2.官僚奏疏。官僚奏疏是上行文书。据蔡邕的《独断》介绍,大体有章、奏、表、驳议几种。《史记·三王世家》、《汉书·霍光传》、《说文》卷15及居延汉简等都为我们提供了这几种公文的实例。
3.官府行移公文。秦汉大量的官府行移公文是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政务联系、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从内容和形式上大体可分为檄书、牒书、府书、记、爰书、变事书、奔命书、报书、举书、劾状、奏谳书、应书、谴书等,为各级官府常用的行政运作公文。
4.考绩管理公文。各级官府为自身管理需要或定期向上回报,还制作有大量的考绩管理公文。如吏卒名籍、病卒名籍、日迹簿、功劳簿、受俸名籍、钱谷出入簿、文书收发记录、财物登录簿等。新发现的尹湾汉简证明,边郡和内郡都实行着大体相同的公文制度。这种考绩管理公文每年由乡、县汇集于郡国,再由郡国向中央呈送,这就是上计制度。
秦汉公文运行遵循着如下程序:第一,文书逐级下达和上呈,无论御用公文还是各级官府文书,都是一级一级的向下转发,汉简中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就是这个意思。机构改变了,文书渠道也要产生相应的变化,如州刺史自西汉后期至东汉也成了公文转发的一级机构,过去由丞相下郡国的制度发生了变化。上行公文也是逐级上报,一般不越级,当然如遇突发事件,也可用变事书、奔命书等形式直呈中央。第二,公文主发与签署。各级官府行移公文由该官府长官主发。如果长官不在署,则以“近次”兼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汉简中常见。兼行者用自己的“小官印”或“私印”来主发文书,表明兼行者对所发文书负有责任。公文结尾照例有经手人签名,他们一般为属吏,如掾、令史、书佐等。第三,行书记录与回文。秦汉公文有不同的传送方式。近距离传送往往派走得快的人,称为“轻足”、“传行”或“行者”;远距离传送则由邮驿担任。《汉官仪》说:“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秦汉邮驿分段管理,公文行程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各段负责传送的人均有完整的收发文记录,称为“邮书刺”和“过书刺”,以便发生问题时查证。如果不能按时送达或滞留文书,皆以法论处。
作者: 恶竹应须斩万竿 2006-6-18 13:2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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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国家行政管理
三、公文运转与国家行政管理
秦汉公文大体围绕着中央政府、州郡和县乡三个层次运转。公文运转又包含着公文转呈、公文下达和公文批复三个核心环节。秦汉国家行政管理也主要通过这三个环节表现出来。
1.中央政府的公文运转。中央政府在整个公文运转程序中处于核心层和决策层,拥有对上行公文批复和发布下行公文实施统治的高度集权。中央政府对上行公文的批复有三个层次,即皇帝批复、公府批复和九卿批复。史说秦始皇省读文书每天都有限量,不达到限量就不休息。体现了秦始皇在公文处理上的独断专行。但这并不是秦汉皇帝批复公文的唯一形式。一般来说皇帝批复公文的常用形式之一是将公文内容向某一部分或全体朝官公布,令其会议,皇帝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中选择作为批复,也就是说批复的内容由臣下议定,而批复的形式是以皇帝的名义;皇帝批复的形式之二是根据公文的不同性质转发给中央有关机构具体处理,皇帝让哪个机构来处理,固然大体与该机构的职能有关,但绝非严格制度化的。皇帝批复公文的形式之三是根据臣下拟定的有关制度决议,皇帝本人不提具体建议,仅加“制曰可”三字,作为诏书下达;还有的皇帝根据上书内容及上书者本人的状况,用较多的文字表述自己的看法,近似于皇帝给上书者本人的回信。秦汉的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后又演化为三公府,是皇权之下最重要的权力中枢之一,也拥有对公文的独立审批权。秦汉的九卿大多为处理皇室家事而设立,涉及全国性的事务不多,因此处理地方上行公文的也仅限少数几个机构,如廷尉、大司农、宗正等。九卿处理公文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直接批复,上行公文到此为止,一是九卿处理不了,再向公府乃至皇帝继续转呈,起的是中介作用。
秦汉帝国集权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依靠下达公文实施行政管理。在中央政府里,诏书是最重要的公文,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诏书下达除表示皇帝本人对帝国统治的宏观认识外,还有许多是中央各部门将有关事务呈报给皇帝,再以诏书的形式下发。此类公文虽然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但实际内容是中央各主管部门的具体事务。根据诏书的不同性质和内容,下达的范围也不一样,有的是逐级下达,也有的是针对不同部门和个人而发,有的是公开的,有的是秘密的,涉及到一般民众之事,还要传达到普通百姓,《汉书·贾山传》说:“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赢癃疾,扶杖而往听之。”
在中央政府公文运转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尚书作用的变化。在秦及汉初相当长的时间里,尚书只是“在殿中主发书”,“受公卿章奏”而已,地位很低。西汉中后期至东汉,尚书的权势日趋发展,因此在中央公文运转中的作用也显著提高,尚书及其机构替代公府成为向君主转呈文书的关键,尚书处理或参与处理公文乃至下发公文。《唐六典》说:“光武帝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从一个掌管传送文书的小吏,演变为君主和臣民之间公文往来的必经机构,并且可处理、下发公文,是秦汉中央公文运转制度中的最重要变化。
2.州郡公文运转。州设于汉武帝时,本为监察机构,不干预地方行政。但西汉后期州刺史由监察官、中央特派官向行政官、地方官转化,成为一级正式的公文转发、下达机构。但就职能而言,它的作用还主要是考课和监督,它的行政管理作用远不如郡。郡是秦汉地方公文运转最重要的环节。中央公文往往由郡直接派人下达,下级收到公文后不仅要立即回文,而且要将执行状况汇报给郡。郡与郡系平级机构,因此别郡不能直接向它郡所辖机构下文,而须由它郡太守、都尉府转发。郡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级重要的公文转承机构,更重要的是郡也为发布地方公文的重要机构,这些公文史书上常称为“条教”、“记”等,细致而具体地指导属下的行政管理。《汉书·王尊传》说安定太守王尊:“到官,出教告属县曰”;《冯奉世传》说太守冯立“好为条款”;《后汉书·王景传》说庐江太守王景:“遂铭石刻誓,令民知常禁。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庐江传其文辞。”凡此种种,说明郡下达的公文非常繁琐、具体,涉及各个方面。
作者: 恶竹应须斩万竿 2006-6-18 13:2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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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国家行政管理
郡是地方上行公文处理的重要机构。县道疑狱首先由郡审查,上计文书也汇集至郡,再由郡上报中央,诸多烦杂事务也都要上报至郡,同时郡还要处理和保存本郡大量档案材料。《居延新简》EPF22:80保存了居延边郡一个燧长的请假条,其文如下:
(1)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已丑,城北燧长党敢言之,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种,匈肋丈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敢言之。
(2)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燧长党病书如牒,敢言之。
(3)今言府请令就医。
假条第(1)部分系城北燧长党因病请假的自陈;第(2)部分是城北守侯长匡将党的病书转呈给甲渠侯官;第(3)部分是侯官的批示,但据“今言府请令就医”看,侯官的批示并不是最终的,还需要呈报郡批准。郡的行政控制之严密,可由这个公文册书窥见一斑。
3.县乡的公文运转。县是中央、州、郡公文的执行机构。凡与县政有关的诏书照例要发到县一级。但县里大量的公文往来还主要是与郡之间,这是由于郡在地方行政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汉代人说:“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就是指县长吏从不敢忽视州郡公文文书。《汉书·朱博传》说姑幕县有贼久捕不得,“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王卿得敕惶怖,亲属失色,昼夜驰鹜,十余日间捕得五人。博复移书曰:‘王卿忧公甚效!檄到,赍伐阅诣府。部掾以下亦可用,渐尽其余矣。’”这是郡太守运用公文往来直接干预县政,而县长吏必须严格执行。汉简反映郡所下公文,县(侯官)不仅要在收到时即刻回禀,而且要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县除了执行上级公文指令外,也要在所辖境内发布公文实施行政管理,如“记”、“科”、“制”、“条章”之类。县要处理在本县内的大量法律文书,也要处理其下属机构乡的上行公文。所以县的公文也很庞杂,以至于有的县令长不胜其烦,弃职而去。
乡也是公文运转的重要一环,无论中央、州、郡、县的公文,有的需要乡执行,有的需要乡公布到全体居民,凡此种种乡啬夫都要具体办理。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39·13,16·4等简都是要求将公文“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令民尽知之”。乡里发生案件,乡啬夫要进行验问并写成法律爰书。乡里居民外出办事,首先要去乡政府开具证明,如《合校》15·19载:
永始五年闰月已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自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这是乡民崔自当外出,需乡里证明他无官事,然后去县里领取过关文书,他才能自由外出。乡还要负责治安、收赋征役等事,自然还要有名籍帐簿等公文管理。
四、秦汉公文文书的特点与影响
公文在秦汉帝国行政管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帝国庞杂的行政事务又有力地促进着公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终于使公文制度日臻成熟,它不仅对秦汉官僚制行政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也奠定了整个古代中国公文制度的基础。
与其它历史时期相比,秦汉公文运转与权力行使也显示出时代特点。第一、中央公文运转环节相对简便。中央公文主要由皇帝与三公直接处理,不必经九卿绕行,而九卿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独立处理公文。特别是皇帝与三公九卿之间的关系还不似后世那样壁垒森严,这对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十分有益。尚书势力发展起来后,中央公文处理也不复杂,尚书协助皇帝处理公文,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处理速度。第二,地方行政机构有较多的公文处理权。大量的公文运转在郡一级就完成了。一郡事务大多通过一年的上计文簿呈报中央即可。第三、公文处理有较强的科学性。中央有“廷议”、“期会”等形式来讨论如何处理公文;地方有“期会”、“兼行”等方式来议论公文和发布公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个人的独断专制。第三,公文格式相对简单。上行文书中给皇帝的章奏除“昧死言”外,客套虚语不多。其它上行文书或平行文书也仅书“敢言之”即可。而下行文书往往径言“告某某”,直截了当。
但是,秦汉公文也表现出古代官僚制的通病。如“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说明当时公文文书烦多庞杂,干扰了正常的行政管理。一些官僚机构用文书来欺上瞒下,《汉书·楚元王传》说一些官吏“缘饰文字,巧言丑诋”;《宣帝纪》说:“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漫,以避其课。”荒怠职事,不处理公文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朱买臣传》说“诣阙上书,书久不报”;《中论·遣交篇》评东汉末的政治情况是“文书委于官曹,系囚积于囹圄,而不遑省也”,均说明公文壅滞,效率低下的状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秦汉时期,一套适应集权专制国家统治的施政手段逐渐完善,公文文书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生活于东汉前期的王充说:“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汉)以文书御天下”(《论衡·别通》),这是对秦汉公文文书所发挥作用的高度概括。
一、秦汉公文的渊源
公文的萌芽可追溯到文字产生的初期。殷代甲骨文中的部分内容,如“令”、“告”、“册”等字,已包含着文书的某些特征。然而,诸侯分封决定了商周时代公文制度不能获得发展。
战国时代,封建官僚制逐渐形成。官僚制以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基本特征,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以权力及身而止的官僚替代世卿世禄的贵族。为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大量复杂的公文及其制度随之而产生。
但是更为系统化、规范化的公文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公文无论在类型、运转程序及制度规定上都为中国古代公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秦汉各级官僚也都形成了以公文行事的行政运作规则。《汉书·贾谊传》说:“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颜师古注说:“言公卿大臣特以簿书期会为急,不知正风俗,厉行义也。”《后汉书·刘陶传》说汉末黄巾起义时:“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这是指他们不愿以公文的形式通报情况,只是口头相告,怕留下文字证据,被人抓住把柄而丢官,此事恰恰证明正常的政务往来是以公文形式,并非口头相告。实际上这一制度在秦代已有法律规定,云梦秦简《内史杂》说:“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
二、秦汉公文种类与运行制度
秦汉公文大体有四种类型,即皇帝御用公文,官僚奏疏,官府行移公文,官府考绩、管理公文。
1.御用文书。御用公文即皇帝专用公文。《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说:“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制、诏、策、敕为皇帝使用的主要公文形式。制书由先秦的命书(实为周代制度)演变而来,诏书由先秦的令演变而来,二者都是秦始皇改定的。策书是源于周代的册命之书,秦汉时期主要用于策免、策问、官吏任命等。敕书则含有训戒、告诫之意。除上述外,玺书、征书也都是皇帝的专用文书。御用文书是帝国行政管理最重要的公文文书,起着理论指导和具体行政运作行为规范的作用。这些文书一般是针对各级官府所发,如果结尾有“布告天下”,还要传达到普通百姓,如果署有“具为令”、“著于令”等语,就意味着被相应地编入有关法律文书中去。
2.官僚奏疏。官僚奏疏是上行文书。据蔡邕的《独断》介绍,大体有章、奏、表、驳议几种。《史记·三王世家》、《汉书·霍光传》、《说文》卷15及居延汉简等都为我们提供了这几种公文的实例。
3.官府行移公文。秦汉大量的官府行移公文是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政务联系、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从内容和形式上大体可分为檄书、牒书、府书、记、爰书、变事书、奔命书、报书、举书、劾状、奏谳书、应书、谴书等,为各级官府常用的行政运作公文。
4.考绩管理公文。各级官府为自身管理需要或定期向上回报,还制作有大量的考绩管理公文。如吏卒名籍、病卒名籍、日迹簿、功劳簿、受俸名籍、钱谷出入簿、文书收发记录、财物登录簿等。新发现的尹湾汉简证明,边郡和内郡都实行着大体相同的公文制度。这种考绩管理公文每年由乡、县汇集于郡国,再由郡国向中央呈送,这就是上计制度。
秦汉公文运行遵循着如下程序:第一,文书逐级下达和上呈,无论御用公文还是各级官府文书,都是一级一级的向下转发,汉简中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就是这个意思。机构改变了,文书渠道也要产生相应的变化,如州刺史自西汉后期至东汉也成了公文转发的一级机构,过去由丞相下郡国的制度发生了变化。上行公文也是逐级上报,一般不越级,当然如遇突发事件,也可用变事书、奔命书等形式直呈中央。第二,公文主发与签署。各级官府行移公文由该官府长官主发。如果长官不在署,则以“近次”兼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汉简中常见。兼行者用自己的“小官印”或“私印”来主发文书,表明兼行者对所发文书负有责任。公文结尾照例有经手人签名,他们一般为属吏,如掾、令史、书佐等。第三,行书记录与回文。秦汉公文有不同的传送方式。近距离传送往往派走得快的人,称为“轻足”、“传行”或“行者”;远距离传送则由邮驿担任。《汉官仪》说:“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秦汉邮驿分段管理,公文行程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各段负责传送的人均有完整的收发文记录,称为“邮书刺”和“过书刺”,以便发生问题时查证。如果不能按时送达或滞留文书,皆以法论处。
作者: 恶竹应须斩万竿 2006-6-18 13:2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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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国家行政管理
三、公文运转与国家行政管理
秦汉公文大体围绕着中央政府、州郡和县乡三个层次运转。公文运转又包含着公文转呈、公文下达和公文批复三个核心环节。秦汉国家行政管理也主要通过这三个环节表现出来。
1.中央政府的公文运转。中央政府在整个公文运转程序中处于核心层和决策层,拥有对上行公文批复和发布下行公文实施统治的高度集权。中央政府对上行公文的批复有三个层次,即皇帝批复、公府批复和九卿批复。史说秦始皇省读文书每天都有限量,不达到限量就不休息。体现了秦始皇在公文处理上的独断专行。但这并不是秦汉皇帝批复公文的唯一形式。一般来说皇帝批复公文的常用形式之一是将公文内容向某一部分或全体朝官公布,令其会议,皇帝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中选择作为批复,也就是说批复的内容由臣下议定,而批复的形式是以皇帝的名义;皇帝批复的形式之二是根据公文的不同性质转发给中央有关机构具体处理,皇帝让哪个机构来处理,固然大体与该机构的职能有关,但绝非严格制度化的。皇帝批复公文的形式之三是根据臣下拟定的有关制度决议,皇帝本人不提具体建议,仅加“制曰可”三字,作为诏书下达;还有的皇帝根据上书内容及上书者本人的状况,用较多的文字表述自己的看法,近似于皇帝给上书者本人的回信。秦汉的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后又演化为三公府,是皇权之下最重要的权力中枢之一,也拥有对公文的独立审批权。秦汉的九卿大多为处理皇室家事而设立,涉及全国性的事务不多,因此处理地方上行公文的也仅限少数几个机构,如廷尉、大司农、宗正等。九卿处理公文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直接批复,上行公文到此为止,一是九卿处理不了,再向公府乃至皇帝继续转呈,起的是中介作用。
秦汉帝国集权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依靠下达公文实施行政管理。在中央政府里,诏书是最重要的公文,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诏书下达除表示皇帝本人对帝国统治的宏观认识外,还有许多是中央各部门将有关事务呈报给皇帝,再以诏书的形式下发。此类公文虽然名义上是皇帝的诏书,但实际内容是中央各主管部门的具体事务。根据诏书的不同性质和内容,下达的范围也不一样,有的是逐级下达,也有的是针对不同部门和个人而发,有的是公开的,有的是秘密的,涉及到一般民众之事,还要传达到普通百姓,《汉书·贾山传》说:“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赢癃疾,扶杖而往听之。”
在中央政府公文运转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尚书作用的变化。在秦及汉初相当长的时间里,尚书只是“在殿中主发书”,“受公卿章奏”而已,地位很低。西汉中后期至东汉,尚书的权势日趋发展,因此在中央公文运转中的作用也显著提高,尚书及其机构替代公府成为向君主转呈文书的关键,尚书处理或参与处理公文乃至下发公文。《唐六典》说:“光武帝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尚书从一个掌管传送文书的小吏,演变为君主和臣民之间公文往来的必经机构,并且可处理、下发公文,是秦汉中央公文运转制度中的最重要变化。
2.州郡公文运转。州设于汉武帝时,本为监察机构,不干预地方行政。但西汉后期州刺史由监察官、中央特派官向行政官、地方官转化,成为一级正式的公文转发、下达机构。但就职能而言,它的作用还主要是考课和监督,它的行政管理作用远不如郡。郡是秦汉地方公文运转最重要的环节。中央公文往往由郡直接派人下达,下级收到公文后不仅要立即回文,而且要将执行状况汇报给郡。郡与郡系平级机构,因此别郡不能直接向它郡所辖机构下文,而须由它郡太守、都尉府转发。郡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级重要的公文转承机构,更重要的是郡也为发布地方公文的重要机构,这些公文史书上常称为“条教”、“记”等,细致而具体地指导属下的行政管理。《汉书·王尊传》说安定太守王尊:“到官,出教告属县曰”;《冯奉世传》说太守冯立“好为条款”;《后汉书·王景传》说庐江太守王景:“遂铭石刻誓,令民知常禁。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庐江传其文辞。”凡此种种,说明郡下达的公文非常繁琐、具体,涉及各个方面。
作者: 恶竹应须斩万竿 2006-6-18 13:23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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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国家行政管理
郡是地方上行公文处理的重要机构。县道疑狱首先由郡审查,上计文书也汇集至郡,再由郡上报中央,诸多烦杂事务也都要上报至郡,同时郡还要处理和保存本郡大量档案材料。《居延新简》EPF22:80保存了居延边郡一个燧长的请假条,其文如下:
(1)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已丑,城北燧长党敢言之,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种,匈肋丈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敢言之。
(2)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燧长党病书如牒,敢言之。
(3)今言府请令就医。
假条第(1)部分系城北燧长党因病请假的自陈;第(2)部分是城北守侯长匡将党的病书转呈给甲渠侯官;第(3)部分是侯官的批示,但据“今言府请令就医”看,侯官的批示并不是最终的,还需要呈报郡批准。郡的行政控制之严密,可由这个公文册书窥见一斑。
3.县乡的公文运转。县是中央、州、郡公文的执行机构。凡与县政有关的诏书照例要发到县一级。但县里大量的公文往来还主要是与郡之间,这是由于郡在地方行政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汉代人说:“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就是指县长吏从不敢忽视州郡公文文书。《汉书·朱博传》说姑幕县有贼久捕不得,“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王卿得敕惶怖,亲属失色,昼夜驰鹜,十余日间捕得五人。博复移书曰:‘王卿忧公甚效!檄到,赍伐阅诣府。部掾以下亦可用,渐尽其余矣。’”这是郡太守运用公文往来直接干预县政,而县长吏必须严格执行。汉简反映郡所下公文,县(侯官)不仅要在收到时即刻回禀,而且要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县除了执行上级公文指令外,也要在所辖境内发布公文实施行政管理,如“记”、“科”、“制”、“条章”之类。县要处理在本县内的大量法律文书,也要处理其下属机构乡的上行公文。所以县的公文也很庞杂,以至于有的县令长不胜其烦,弃职而去。
乡也是公文运转的重要一环,无论中央、州、郡、县的公文,有的需要乡执行,有的需要乡公布到全体居民,凡此种种乡啬夫都要具体办理。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39·13,16·4等简都是要求将公文“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令民尽知之”。乡里发生案件,乡啬夫要进行验问并写成法律爰书。乡里居民外出办事,首先要去乡政府开具证明,如《合校》15·19载:
永始五年闰月已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自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这是乡民崔自当外出,需乡里证明他无官事,然后去县里领取过关文书,他才能自由外出。乡还要负责治安、收赋征役等事,自然还要有名籍帐簿等公文管理。
四、秦汉公文文书的特点与影响
公文在秦汉帝国行政管理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帝国庞杂的行政事务又有力地促进着公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二者相辅相成,终于使公文制度日臻成熟,它不仅对秦汉官僚制行政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且也奠定了整个古代中国公文制度的基础。
与其它历史时期相比,秦汉公文运转与权力行使也显示出时代特点。第一、中央公文运转环节相对简便。中央公文主要由皇帝与三公直接处理,不必经九卿绕行,而九卿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独立处理公文。特别是皇帝与三公九卿之间的关系还不似后世那样壁垒森严,这对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十分有益。尚书势力发展起来后,中央公文处理也不复杂,尚书协助皇帝处理公文,在某种程度上加快了处理速度。第二,地方行政机构有较多的公文处理权。大量的公文运转在郡一级就完成了。一郡事务大多通过一年的上计文簿呈报中央即可。第三、公文处理有较强的科学性。中央有“廷议”、“期会”等形式来讨论如何处理公文;地方有“期会”、“兼行”等方式来议论公文和发布公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个人的独断专制。第三,公文格式相对简单。上行文书中给皇帝的章奏除“昧死言”外,客套虚语不多。其它上行文书或平行文书也仅书“敢言之”即可。而下行文书往往径言“告某某”,直截了当。
但是,秦汉公文也表现出古代官僚制的通病。如“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说明当时公文文书烦多庞杂,干扰了正常的行政管理。一些官僚机构用文书来欺上瞒下,《汉书·楚元王传》说一些官吏“缘饰文字,巧言丑诋”;《宣帝纪》说:“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漫,以避其课。”荒怠职事,不处理公文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朱买臣传》说“诣阙上书,书久不报”;《中论·遣交篇》评东汉末的政治情况是“文书委于官曹,系囚积于囹圄,而不遑省也”,均说明公文壅滞,效率低下的状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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