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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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医药公司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身份证明,医药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者上岗证,经营范围,医药公司章程,医药公司注册资本等。
2、工商核名及办理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注册医药公司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前期的筹备主要有员工的筹备,包括职业药师,验收员,保管员等等;另外还有硬件设备的筹备,比如听诊器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准备这些都是需要花钱花时间的。
第二步: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药范围属于前置审批的,所以在取得药品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目前我国没有医药局,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两个部门具有审批权:首先向省级药监局申请,申请批准通过后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下来《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后才可以凭许可证到工商局申请医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申请又包括了很多
的步骤,主要有如下内容: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注册医药公司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身份证明,医药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者上岗证,经营范围,医药公
司章程,医药公司注册资本等。
提交以上资料,经过工商局审核后,便可获得医药公司营业执照。
第四步:GSP认证。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个月内向省级药监局申请GSP,也就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药监局在收到谁申请后一般会在三个月组织GSP的现场认证。只有取得GSP认证证书后,并且在没有出现重大药品质量事故,企业就可以在五年内一直办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工商核名及办理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注册医药公司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前期的筹备主要有员工的筹备,包括职业药师,验收员,保管员等等;另外还有硬件设备的筹备,比如听诊器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准备这些都是需要花钱花时间的。
第二步: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药范围属于前置审批的,所以在取得药品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目前我国没有医药局,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两个部门具有审批权:首先向省级药监局申请,申请批准通过后会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下来《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后才可以凭许可证到工商局申请医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申请又包括了很多
的步骤,主要有如下内容: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注册医药公司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股东等身份证明,医药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者上岗证,经营范围,医药公
司章程,医药公司注册资本等。
提交以上资料,经过工商局审核后,便可获得医药公司营业执照。
第四步:GSP认证。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个月内向省级药监局申请GSP,也就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
药监局在收到谁申请后一般会在三个月组织GSP的现场认证。只有取得GSP认证证书后,并且在没有出现重大药品质量事故,企业就可以在五年内一直办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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