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懂劳动法的来帮帮我
我在去年5月的时候去通过考试想进某厂,但是由于面试没有通过就没有进去,后来就一直在家呆在,在九月份的时候又把这些面试没有通过的人叫去上班了,还自己掏了150块钱去体检,在...
我在去年5月的时候去通过考试想进某厂,但是由于面试没有通过就没有进去,后来就一直在家呆在,在九月份的时候又把这些面试没有通过的人叫去上班了,还自己掏了150块钱去体检,在后来的几天中进行了培训,军训,上课等,还帮我办了乘车卡,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了,他们的电脑也存了我进公司的档案,后来说我怀孕,要我回家保胎,等生了宝宝三个月再来上班,可是现在宝宝已经三个月了,我来公司找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不让我进厂,说换老总了,进不去了,他们做法对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各位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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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2倍工资。
他们做法不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继续工作,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2倍工资。
他们做法不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继续工作,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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