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2个回答
2013-06-27
展开全部
列宁指出: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真理是具体的、原理的内容和要求是: 真理是有条件的,离开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抽象地谈论真理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真理是全面的,是事物多方面本质规定的综合,片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的观点。真理是历史的,是一个过程,静止地谈论真理是形而上学观点。真理是具体的,这与真理是一元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不因人而异,即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同任何认识、意识一样,都是内容的客观性和形式的主观性的统一,但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 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真理是正确地揭示了客体的客观内容,不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具有真实的客观内容。是指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2013-06-27
展开全部
理论,概念,意义等都是抽象的,是从具体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具体理意。而事物的形态,运行方式,质地等是有形有象的,即形象的。抽象的从形象的中来,又指导于形象的。抽象与形象都是具体的,不是含糊的,抽象的也由它的具体的思维形式而产生并以意识波为载体而存在。针对某一具体事物和具体的相应的体系。真理是人们对自身及其他事物的所拥有的有利的和谐的现实的性质及规律的如实认知与反应。而谬误是人们对自身及其他事物所拥有的不利的矛盾的假象的性质和规律如实认知和反应,以及人们对一切事物的性质和规律的不如实的认知和反应。人的认知能力是主动的不是能动的,如生产关系的认识不是碰来的,而是人的意识对现实社会活动的主动的抽象认识后,指导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形成的。人的意识是现实存在的,不由它的主体之外的客观的事物决定,而是由它的自身的主体性质决定的。客观事物只是丰富了意识的认知内容。人类的劳动就是人的意识主动认知事物性质和规律之后的对事物的积极改造活动。 检验真理的标准:有智慧的人,实事求是的认识实践。 性质与规律分主观和客观。主观的是意识思维内容及形式。主观的又分个体和集体,个体有你我他,集体有国家民族党派和阶级的意志等。客观的是意识之外的性质和规律。不再细说。事物都是现实存在的,具有现实性,包含了主观与客观。过去的事如果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里,是主观的现实。 就说这些,个人管见,不当之处敬请指教。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