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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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支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用人单位出具的 终止劳动关系 证明原件(离职证明)。职工离职后,可凭 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 身份证办理 提取。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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