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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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扩展资料:
如何报销: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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