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纠纷,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1、如果你还在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按照: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最长为一个月,单位应该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按照: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你已经得到一倍了)。
另外,单位应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是包括在社会保险之内的吧,如果是地方规定,单位应该购买的,那就按照规定执行。
所以你在职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应该可以主张4个月工资和社保补缴。
而且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等于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
如果单位提出不再续约,要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续约条件低于上次合同,视为单位不续约。
2、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在上面的基础上增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满一个月后支付双倍工资。即原则你可以主张4月21日至6月21日的双倍工资,但个人认为此赔偿已经过时效限制,胜算不大。
社会保险,单位需给你补缴自你入职之日起到你离职之日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办法需看你们当地的社保局的规定。
如果是因为合同期满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应支付你补偿金,具体算法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你没看明白!! 是签劳动合同了,就是1年多没给上保险。现在一年的劳动合同已经过了6天了。该得到什么补偿
我也说的很明确了,试用期也必须劳动合同,从你的表达中来看你是6月2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试用期3个月时间没有签订,那么你能得到的补偿就是因为单位在试用期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得到的补偿。
社会保险不会交到你个人手里,而是交给社保局。当然你如果与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我就不予考虑了。
说最简单点,如果仲裁你可以主张4月21日至6月21日没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应支付的补偿金。
各项需满足的条件我也的很明白了,而且双倍工资得不到支持的可能性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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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签劳动合同了。不给上保险,这个月21号合同已经到期了
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的话,试用期是不可以超过2个月的,超过两个月的应至少签3年的劳动合同呀。只要有证据,五险和劳动合同这块是都可以得到补偿的。
试用期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确定的,不知道你的合同签了几年,所以补偿不好说。
6月21日签合同,单位应该6月份给你缴纳保险。试用期内的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
希望能帮到你
2)试用期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的,每个月给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