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2.5%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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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汇总清算"原则,就其余额缴纳。缴纳方式是:
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比率预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部分税款将会减少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的预缴税款。
2.5%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即: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征收率
征收率=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25%,核定所得率对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确定为10%,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0%*25%=收入总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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