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法律主观:
1、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就会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如:业务员离职时,盖公章的合同未收回。
二、损害: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表现为经济价值的减少。损失控制靠教育与培训。
三、合同主体:
注意:职工代表大会不具有主体资格。
四、标的:
1、必须预先确定或履行中可以确定。
2、标的必须是可能的。
标的不能:制止不能、事后不能、事实不能、法律不能(如毒品)。
客观不能、主观不能、全部不能、部分不能。
五、合同条款:不具体不明确,过于宽泛。
水:是指暴雨、强水、是否包括自来水要明确。
六、履行地点:是合同管辖地确定的依据。合同管辖地尽可能定在我方所在地。
七、合同经办人员:了解相关的合同,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八、合同生效:未生效与无效不同。
九、格式条款:不能商量或协商的是格式条款。打印的条款不一这是格式条款。
十、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主体时,不但要审查对方,也要审查自己,如内设机构是否有授权。
十一、商业吹嘘不等同于合同欺诈:关键看广告内容是否写到合同内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