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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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法庭上,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自己辩护: 1、是否构成犯罪。 2、在 共同犯罪 中是属于 主犯 还是 从犯 。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 5、有无 自首 立功 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 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 7、是否可以适用 缓刑 。 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 律师 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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