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等级划分
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该《办法》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根据《办法》,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