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是公元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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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是公元1684年,甲子年。在这段时间发生的事件如下:
1、定各省钱粮清查法:康熙帝亲政以来,各省总督、巡抚将库银挪为私用,时有发生。名曰衬垫,实则多属蒙混销算,因此,户部无凭稽查,管理不清,百姓深受其害。
2、京师正阳门外发生火灾:康熙二十三年三月初十日,京师正阳门外大火,民居受灾严重。康熙帝亲登正阳门城楼,指挥救火。
3、设立台湾府:康熙帝批准工部侍郎苏拜会同福建总督、巡抚、提督遵谕议定的管理台湾疏奏,
4、设专收海洋贸易税官:康熙帝以海洋贸易,对民生实为有益,但收税如不定例,恐为商民所累,决定凡属海洋贸易,设专门官员收税,并酌定则例。
1、定各省钱粮清查法:康熙帝亲政以来,各省总督、巡抚将库银挪为私用,时有发生。名曰衬垫,实则多属蒙混销算,因此,户部无凭稽查,管理不清,百姓深受其害。
2、京师正阳门外发生火灾:康熙二十三年三月初十日,京师正阳门外大火,民居受灾严重。康熙帝亲登正阳门城楼,指挥救火。
3、设立台湾府:康熙帝批准工部侍郎苏拜会同福建总督、巡抚、提督遵谕议定的管理台湾疏奏,
4、设专收海洋贸易税官:康熙帝以海洋贸易,对民生实为有益,但收税如不定例,恐为商民所累,决定凡属海洋贸易,设专门官员收税,并酌定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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