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全部
一、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1、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产检假天数有多少天
1、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56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