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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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补贴新政策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具体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为一次性发放应当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等条件
据羊城晚报讯:《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1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的。
《办法》分杰出人才安居、领军人才安居、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几个层面(注: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认定,按照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面对在深圳没有购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助的人才群体。
“杰出人才安居”方面,《办法》规定,无房者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 。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针对“领军人才安居”,无房者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国家级4800元/月;地方级3200元/月;后备级2560元/月。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也有具体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为一次性发放 。《办法》规定,“新引进人才”是指深圳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这些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等条件 。
据悉,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同时废止。
应届大学生如何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详细事项程序如下(参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最新资料公示):
租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用网上日常受理的方式,每季度集中核查、公示、发放一次:
1.首次发放工作程序
(1)通过答疑会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通过人才安居系统正式申报。
(3)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4)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5)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6)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工作单位、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
(7)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市财政委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2.续发工作程序
(1)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2)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3)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人才及其家庭成员是否符合条件。
(4)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具体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为一次性发放应当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等条件
据羊城晚报讯:《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1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的。
《办法》分杰出人才安居、领军人才安居、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等几个层面(注: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认定,按照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面对在深圳没有购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补助的人才群体。
“杰出人才安居”方面,《办法》规定,无房者可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 。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针对“领军人才安居”,无房者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国家级4800元/月;地方级3200元/月;后备级2560元/月。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也有具体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为一次性发放 。《办法》规定,“新引进人才”是指深圳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这些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等条件 。
据悉,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201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同时废止。
应届大学生如何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详细事项程序如下(参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最新资料公示):
租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用网上日常受理的方式,每季度集中核查、公示、发放一次:
1.首次发放工作程序
(1)通过答疑会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通过人才安居系统正式申报。
(3)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4)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5)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6)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工作单位、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
(7)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员会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市财政委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2.续发工作程序
(1)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试点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等情况。期间,不提交个人首次申报材料。
(2)申请人计生、婚姻变化情况或生育情况,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试点单位报告。试点单位须及时网上提交。
(3)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人才及其家庭成员是否符合条件。
(4)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市财政委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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