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新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支持职工个人异地公积金缴存,用于买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个人可以到公积金缴存地天津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办理条件与资料:
根据2015年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四、办理资料:
职工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房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二)配偶资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职工以夫妻关系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以下同)
三、职工购买外地住房的,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
注: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购房资料:
1. 购买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3.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 购买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5. 购买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四、天津市提取业务流程图:
以上资料来源于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