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法吗?
但凡是有利于保护儿童的规定,我都表示支持!拐卖儿童天理不容,法理更不容。不管养父母对孩子如何视如己出、珍爱有加,都无法改变其参与拐卖的事实,都不能淡化其收买孩子的恶劣性质,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带,就没有伤害。
在这个犯罪链条上,只有遏制买方源头,才能进一步有效控制买卖儿童事件的发生。也正因如此,公众广泛共情共鸣之外,再次发出对积弊丛生的拐卖儿童社会问题,如何及时防范、预判、破解的拷问,发出了有没有情法两全破解之道的追问。
法不容恩,法不容情。这种追责的讨论,超越了团圆的本身,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文明进步。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在,或许出于“善有善报”的本意,许多人不愿意看到有养育之恩的养父母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收买被拐卖的孩子,就是一种抺不掉的犯罪行为,他们的“善良”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的痛苦之上的,其所作所为也是必不可少的犯罪环节。
正是因为有了收买方的介入,才会发生那么多的拐卖儿童案件。法律绝不能因为他们的“善良”,而姑息迁就、网开一面。否则,就会在客观上放纵收买行为。
行止有度,法大于情。只有买卖同罪,提高买方成本,震慑那些潜在的或蠢蠢欲动的,甚至是“明知儿童是被盗抢拐卖的”养父母,才能斩断拐卖犯罪的源头,痛击拐卖儿童犯罪利益链条的“七寸”,有效消除买方市场和需求,推动“收买儿童也是犯罪”的全民认识。这是治本之策、固本之举,必须正视之、慎处之、妥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