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侵犯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06-29
展开全部
灯塔市吉顺综合商店于2007年5月份,从商店门前一中年男子手中,购进假冒“五粮液”白酒24瓶,单价每瓶340元;购进假冒“国窖”白酒6瓶,单价每瓶340元;购进假冒“剑南春”白酒6瓶,单价每瓶138元。购回后以代销的方式,销售亿迈隆超市和乐福多超市。共计销售额9.876元。2008年1月18日被灯塔市工商局查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并没收假冒白酒,罚款4950元。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尚尧律师
2025-08-14 广告
一个6岁的小孩.一个人在家,其父母去上班,这个小孩看见自己家的桌子上有10元钱.就到外面的小副食店里买了一个棒糖,老板补小孩钱,但小孩拿到棒糖一高兴,就对老板说,剩下的钱就送给你了,于是就走了. 这种小孩的赠与行为,如果起法定代理人要追回....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尚尧律师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