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军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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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 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 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 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 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 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 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 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 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 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以下是明朝的军事领导制度。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军队的建制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明代的国防制度

明代镇戍制度,凡边塞,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害地方,平时都设重兵镇戍。而永乐以后,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边防尤重。当时边防,动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洹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以山西镇巡统驭偏头三关,陕西镇巡统驭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其沿海一带,则自广东乐会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庐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后共设七镇,而守备,把总分守巡徼会哨的不下数百员。至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也都扼险设镇戍守,以行对少数民族的镇压政策。计明万历,天启间,全国共设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宁夏,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广,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二十镇。其中属东北,西北边防的共十一镇,属东南海防的共四镇,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共五镇。因为明代建立镇戍的用意,原是为的要厚集兵力保卫国防而设的,至于对镇压内地人民,备有一般兵防便可以应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设重镇。这个镇戍制度,有一个优良的功能,便是平时镇戍重兵于要害,到有事的时候,既免临时争调,得以逸待劳,而诸镇声势联络,易收应援夹击之功,复可节省兵力。明代边防,海防,远的万里,近的也数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明代军队的官职叙述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明初的统治者也特别注意对军队的管理和建设。朱元璋建立了卫所制度。《明史·兵志》云:“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当时明朝约有军队二百万,都编置在卫所中,大抵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1,120人编为一个千户所,5,600人为一卫。卫所的军官称卫指挥、千户、百户。军户皆另立军籍,是世袭的。精锐的军队多驻在京师,朱元璋在南京一带设有48个卫,有军士20余万人,朱棣在北京设72个卫。洪武二十六年(1393),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明代初年置行枢密院,太祖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明代定制,大都督府、大都督为从一品,又有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不久罢统军元帅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兵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朱元璋从军事上加强和巩固皇权的重要措施。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品秩相同。各有掌印、佥书。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26个卫,即锦衣卫、旗手卫、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以上12卫,洪武中置),金吾左卫、金吾右卫、羽林前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以上10卫,永乐中置)、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武骧左卫、武骧右卫(以上4卫,宣德八年置)。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常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领大汉将军(共1,507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以欺压平民及一般官员,最为专横跋扈,特异于其他各卫。 留守5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于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即改称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10卫。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8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4卫,仍为亲军。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南京另有一套军职:
  
  南京设守备1人,协同守备1人,参赞机务1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
  
  南京五都督府为: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充任。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
  
  南京卫指挥使司,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皆如北京卫司。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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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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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军的战术综述:明朝军事战术主要有几个发展变化阶段.一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明军以步兵为主,骑兵为辅,和北元作战时也曾大量使用骑兵,但都是在步兵方阵伴随下运用的。二是明成祖朱棣时期,明军以骑兵为主,步兵、火器为辅。明成祖本身就是一名出色的军事家,在他指挥下的明军极具攻击性,他曾五次亲征漠北(前三次大获全胜,后两次游牧民族干脆望风而逃,让朱棣很没面子),这一时期的明军战力应该是明朝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三是明军沿海平倭时期,以步兵为主,火器、骑兵为辅,这和南方地理条件限制了骑兵发挥有关。当然,在北方对付游牧民族的明军,仍以骑兵出击和火器守城为主,这一时期明军呈现出军事战术上的多元化。 四是对后金的战争,明军主流战术达到了超越时代的先进性!即以火器为主,步骑为辅,战术特点是以火器打头阵,步骑混合方阵列在火器营后面待敌。这种“先进性”完全脱离了当时火器无法单独对付骑兵集团、而明军又缺乏严格训练的实际情况,屡战屡败之下,最终迫使其重又回归到传统的守城战略。顺便说一句,明军试图以火器优势击败后金军的想法没错,可是在运用上出现了偏差,因为火器要想有效发挥作用,必须要具备一些保护它本身生存的先决条件,比如说坚固的堡垒,比如说阵前设置严密的拒马木,比如说冷兵器部队对火器部队的有效保护等等,这里就不详说了。总而言之,在这四大阶段中,每种战术的实际运用水平,都有一个由盛至衰,然后产生变革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支军队的战术运用也是其战略思想的体现。 兵制:因为明政权存在的时间跨度大,其军制也相应的十分复杂。 明军的常规兵制:明军初始主要来源是所谓的“垛集军”。就是把一部分特定人群划为军籍,世代相传。 全国的军事力量分为军属卫所与兵属营两种。 军属卫所:以卫所为基本单位,每卫五至六千人,每所数百人,主要由步骑组成,沿海另设水师,分驻地方。这一点模仿唐朝的府兵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设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都司之下,府、县二级遍设卫所,一府设所,连县设卫。 官衔自下由上,分别为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各卫分统于都指挥使司,各都指挥使司又分统于中央五军都督府。 在地方卫所之外,另于京师集中了一百多卫,编为三大营,称京军,作为国家的战略力量。凡有大的出征一般是是由京军执行。京军的人数在明朝前期高达50—80万人,装备精良,以保持中央对地方的优势。 兵属营:官衔自下由上,分别为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最高长官为总兵,直属兵部。 明军兵制的特点是实行分权管理:军队的军籍属于五军都督府管,各省有自己的都指挥使作为长官,负责平时训练组织。中央政府的兵部负责人事、参谋和调遣,一有兵事,则由兵部派出总兵官去指挥都指挥使和卫所兵作战,作战完毕则交出军权。这样,都指挥使。都督府和总兵,都无法全面控制,有指挥权的平时不和军队在一起也无固定下属,军权牢牢控制在国家机器手里。所谓“将不专兵,兵不私将”。 分权制度的好处是最大限度防止将领拥兵自重,反叛中央,弱点是指挥官不参与军队的训练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影响军队的战斗力发挥。 野战兵制:明军的野战兵制有三种,主要来源自‘兵属营’。一种是前文所提到过的京师三大营,一种是高危地区的边防军。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就是优秀将领一手组建的私兵。在这里要说明一点的是:明军的野战兵制从来没有在制度上真正的完善过,而是在不断的军事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即成事实”。 京师三大营:明朝理论上最精锐的部队是京师的京营,分为“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三大营,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其中神机营为专业的火器部队,在明朝中后期人数保持在七八万左右。 全营兵力:步兵3600人;骑兵1000人;炮兵400人(管理野战重炮及大连珠炮);共计官兵5000人。装备火器:霹雳炮3600杆(步兵火铳);合用药9000斤;重八钱铅子90万个;大连珠炮200杆(多管火铳);合用药675斤;手把口400杆(炮兵防身用手铳);盏口将军160位(野战重炮)。 这里面没有明确提出装备这些武器的部队就是神机营,但结合历史资料,我们可以认定这样精锐的火器部队不可能是普遍的明军一般军队,只能是神机营。其他的明军则是冷兵器和火器混用。如明朝新兵营的操典,规定军人两分习刀矛,六分习弓弩,两分习火器,一般明军的装备就应该是这个比例。 说明一下:“霹雳炮”是一种前膛装填,类似步枪的手持武器。所谓盏口将军是指炮的口径有盏口(大酒盅)那么大,明朝自制军械中还有“碗口将军”,为更重型的火炮。大连珠炮是多个霹雳炮式的身管装在一起,点燃引线就一齐击发,形成密集火力。 后了明朝后期,野战军主力京师三大营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战斗力,能真正担起主要作战任务的就完全是边防军和地方实力派将领所拥有的专属部队。 边军:明朝守卫边境,防御北方少数民族的军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这些边防部队具有很强的实战能力。如李家军、戚家军、辽东的关宁铁骑等。这些部队之所以善战,往往和统帅的军事才能有关,也和朝廷没有将“分权制”强行推行至部队有关,不是不想,是现实情况不允许。 ——“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设,遂成常员。镇守权重,都统势轻,卫所精锐,悉从抽选,于是正奇参守之官设而卫所徒存老家之名。”实践证明了明代军事分权制度已经不适应战争的一般规律。 专属兵:专属兵是在募兵制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精兵。 如果不算明太祖朱元璋早期的义军班底,明军比较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专属兵,应该是在戚继光阶段,戚继光在卫所军已经失去实战能力的情况下,放弃了传统兵制,转而采取募兵制。募兵制在明‘土木之变’时即有,兴盛于嘉靖‘沿海平倭’时期。 他招募吃苦耐劳的农民和矿工参军,然后发给比其他传统部队(卫所军)更高的军饷,亲自训练和指挥作战,并在士兵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这支人数最高不过万的军队成为一支战斗力极强的铁军,号称戚家军,而不是某某番号明军。 万历初期,张居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借鉴戚继光等一些优秀将领的练兵经验,大力整顿军队,使明朝和明军恢复了一些元气。像一些著名的边防将领,他们所统率的军队都是以征兵制和雇兵制相结合,而这些雇兵有很大一部分不在正规军的编制之内,称为家丁或家将(私兵)。然后以精锐的私兵(通常在一千五百至三千人左右)为支点,带动整支军队的战斗力,最终使部队成为某些名将的专属部队,如果他们调防,手下的这些精锐往往随他们一起行动。 还有一种“民团”,即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也极善战。比如广西狼兵、秦良玉的白杆兵、少林寺的僧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事结束仍回原址驻扎。 明军的武器装备:明军的武器装备由冷兵器和火器组成,中央还设立了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有关火器的详述在《龙战》其他篇章中已经讲过了,这里只简单再提一下。 明军的火器应用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明成祖朱棣时期前后,这时候的火器仍然从属于冷兵器装备,虽然有著名的神机营出现,但其作用仅在面对敌军冲锋时给予一定的火力杀伤,后续战斗仍由弓马步骑等冷兵器军种完成。到了神宗末期,火器已经成为明军中的主战装备。 明朝中期,戚继光镇守北疆蓟镇(今河北迁西县西北)练兵时,编练的水军营、步营、骑营、车营、辎重营,使用枪炮等火器的士兵已占编制总数的50%左右。 附一、戚家军编制:车营:每车营有战车128辆,每辆战车配有佛郎机2门、鸟铳4杆、火箭手4人,平均每12名士兵装备一门火炮,临战之时火枪轮番射击可以终日不停,战斗兵2048人;军官、杂役、工匠、车夫等1061人;全营官兵共3109人。装备:佛朗机256挺(佛朗机手768人);鸟铳512枝(鸟铳手512人);大将军(重型大口径火炮)8门;以上火器手共1320人,占战斗兵的64.2%;其他的都是长枪手、藤牌手等等装备冷兵器的士兵。 步营:战斗兵2160人;军官、杂役、工匠等共539人;全营官兵共2699人,装备:鸟铳1080枝(鸟铳手1080人)。火器手共1080人,占战斗兵的50%。其他的都是长枪手、藤牌手等等只装备冷兵器的士兵;其中有216名党耙手,装备火箭共6480支。 骑营:骑兵约2700名,除弓铳刀枪等冷热兵器外,另装备有60门发射霰弹的虎蹲炮。 水兵营:每营编2哨,共510人。战船火器:大、中、小战船10艘;大将军炮4门;佛郎机40门;碗口铳30门;喷筒500个;鸟嘴铳68支。 附二、明军标准车营编制: 全营兵力:各级军官127名;骑兵、步兵、传令、杂役等5988名;辎重车夫512名。装备车辆:偏厢车128辆;准迎锋车256辆;辎重车256辆;装备战马:官马296匹;兵马3024匹。驮运畜力:火器驮驼32只;火器驮骡120头;辎重车驾牛256头。 装备火器:大将军炮16门;灭虏炮80门;佛朗机256挺;鸟铳256枝;3眼枪1728枝。装备兵器:弓箭撒袋1273副;大弩256张;长枪、长刀、长斧1280件;火箭7680枝;大棒256条;藤牌256面;腰刀5888口。装备甲胄:骑兵2500副(包括隶属中军的100骑传令兵);车正128副;管队臂手97副;车正臂手128副。 明军的后勤保障:明朝实行军事屯田制度,士兵平时种田,战时打仗,明初庞大军队的军饷主要来源于军事屯田的产出,朱元璋曾设想:“养兵百万,不费人民一粒米”。这一点在明朝前期可以做到,后期随着政治腐败,其作用适得其反。 说说具体的后勤保障,明军运输营详细资料:人员编制:内将官1人,中军1人;军车兵30人;杂役兵254人;车炮兵1622人;全营共1908人。装备火器:车载佛郎机160门(每门3人);鸟铳640枝(铳手640人)。车辆畜力:辎重车256辆;驾车用牛256头。杂项工具:金、鼓、旗帜、响器二套;绳桩96条;拒马枪256条;火兵尖担256架;火镰224把;灯笼354个;铁楸736把;铁撅496把;镰刀1216把;斧头128把;凿子128把;铡刀240口。粮秣辎重:米200石;黑豆500石;淇子299石4斗;炒面299石4斗。锣锅500口;铁锅256口;水袋500个;水桶256口。全营一次运载军需物资量可供1万人3日之用。 明军的战争指挥系统:明军平时的兵制为卫所制,战时多采用营制。营制兵员来源有两种,一种是抽调卫军中的精锐,一种是募兵。 军事指挥官为总兵,总兵官一般是都督府官或国家的爵臣,总兵派驻地方后,很多由于战事的持久和备边,成为半固定的地方军事长官,于是朝廷又设立巡抚,去总领军民两事。一个大地区往往有多位巡抚,于是又派出总督去统领。遇有重大战事,则设立战区,于是又派出经略,作为总指挥官。实在要命的时候,再派出督师统帅诸军,督师一般由大学士做,从巡抚以上,都是文官统军。 武将指挥系统一般为:由总兵官统领,下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哨官、队长、什长、外委、材官等官职,另设中军、旗牌,辕门、粮运等专职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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