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求解
某市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那说人,具有专业培训资格,具有专业培训资质,居民企业,2013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业务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转让开采...
某市煤矿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那说人,具有专业培训资格,具有专业培训资质,居民企业,2013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业务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收入650万元,与技术有关的成本费用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提供矿上开采技术培训取得收入300万元,成本21.06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万元)。管理费用1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技术研发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120万元,向银行贷款800万元,支付利息46.4万元,银行年利息为5.8%)
(3)非营业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219.1万元
(4)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0万元,支付罚款5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的职工工资总额为8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9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6.4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展开
(1)取得销售业务15000万元,销售成本6580万元,转让开采技术所有权收入650万元,与技术有关的成本费用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提供矿上开采技术培训取得收入300万元,成本21.06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万元)。管理费用1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技术研发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120万元,向银行贷款800万元,支付利息46.4万元,银行年利息为5.8%)
(3)非营业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219.1万元
(4)营业外支出500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0万元,支付罚款5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的的职工工资总额为8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9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6.4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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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会计利润=15000-6580+650-300+130+300-21.06-1650-1232-280-219.1-500=5297.84万元
(1)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是免税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广告费支出140万元〈15000*15%=225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税前扣除=15000万*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税前扣除=120万*60%=72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4)2008年12月10日,国税总局颁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为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并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50%的比例,作为企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附加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技术研发费用280万元,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准备扣除利息支出=1000*5.8%=58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利润的12%金额=5297.84*12%=635.74万元,所以公益捐赠支出300万元可以全部扣减。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税收滞纳金5万元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820*14%=114.80万元,本公司支付职工福利费98万元,可全部扣除。
(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20*2.5%=20.5万元,本公司支付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0.5=4.5万元。
(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820*2%=16.4万元,本公司拨缴工会经费16.4万元可全部扣除。
(11)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5297.84-130+48-140+62+5+4.5)*25%=1286.84万元
(1)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是免税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广告费支出140万元〈15000*15%=225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税前扣除=15000万*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税前扣除=120万*60%=72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4)2008年12月10日,国税总局颁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为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执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并扣除的基础上,再加成50%的比例,作为企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附加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技术研发费用280万元,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准备扣除利息支出=1000*5.8%=58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利润的12%金额=5297.84*12%=635.74万元,所以公益捐赠支出300万元可以全部扣减。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税收滞纳金5万元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820*14%=114.80万元,本公司支付职工福利费98万元,可全部扣除。
(9)《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20*2.5%=20.5万元,本公司支付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0.5=4.5万元。
(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820*2%=16.4万元,本公司拨缴工会经费16.4万元可全部扣除。
(11)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5297.84-130+48-140+62+5+4.5)*25%=1286.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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