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补办了之后,旧的还能用吗
TMD,今天去办事填写单子的时候吧钱包放桌上忘拿了,转眼的功夫回来就找不着了,钱到不多,关键是身份证啊,卡的什么的都要补办。特别是身份证,不知道那人会不会用我的身份证做什...
TMD,今天去办事填写单子的时候吧钱包放桌上忘拿了,转眼的功夫回来就找不着了,钱到不多,关键是身份证啊,卡的什么的都要补办。特别是身份证,不知道那人会不会用我的身份证做什么坏事。有人说旧的不能用了,但我今天去补办银行卡的时候旧的居然也能用,还有其他一些事也能用。真他妈操蛋
重点是怕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做坏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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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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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可以用的。我就是补办了以后,又找到旧的了,照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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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后,旧的还能用吗?早点知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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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但是旧的身份证已经注销掉了、所有使用时是有权限的!就是说、有些地方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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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补办了新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即使找到了,原则上也不予使用。由于身份证丢后没有挂失机制,如果补办的身份证和旧身份证信息各异,万一检查,信息不一,会给使用人带来麻烦。
1,补办身份证,必须先在当地派出的,办理身份证遗失声明手续;
2,当事人的身份“挂失”后,才能换新(过期补办的,除外);
3,新的身份证办理出来后,旧的身份证也就不能再用了,否则,补办也就失去了意义;
4,当事人找到旧的身份证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统一销毁,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补办了新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即使找到了,原则上也不予使用。由于身份证丢后没有挂失机制,如果补办的身份证和旧身份证信息各异,万一检查,信息不一,会给使用人带来麻烦。
1,补办身份证,必须先在当地派出的,办理身份证遗失声明手续;
2,当事人的身份“挂失”后,才能换新(过期补办的,除外);
3,新的身份证办理出来后,旧的身份证也就不能再用了,否则,补办也就失去了意义;
4,当事人找到旧的身份证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统一销毁,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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