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帮助别人自己也会快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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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在地铁上看到老人或者抱着小孩的妈妈,我们会主动让座;当我们在路上看到有人的东西掉了,我们会提醒他;当我们看到一些老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遇到障碍,我们也会搀扶着他过马路等等,诸如此类的帮助行为,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
那我们为什么会愿意帮助别人呢?
主要有三种理论解释:
1、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把帮助行为看做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 是由对代价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追求所驱动的。
我们的付出是为了获得回报,包括外部回报和内部回报,因此我们会最热心地帮助那些对我们有吸引力的人,帮助那些我们渴望得到其赞许的人。
商人捐款能提高其企业形象,让顺路的人搭车能获得称赞或友谊, 这些回报属于外部回报。
帮助行为带来的收益也可以是内部的。
人们在违规后,经常会更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因为他们想通过这种形式来消除内疚感和维护自我形象。
悲伤的人也倾向于做出帮助行为,但是这种坏心情-好行为效应并不适用于儿童。因为年幼的孩子刚进入社会化的过程,虽然能表现出共情,但他们还没有完全学会站在他人角度看问题,所以他们并不会从助人中得到和成人所需要的那种快乐。这种现象说明,帮助行为带来的内部奖励是后期社会化的产物。
在社会化正常的成人中,是不是总能发现这种坏心情,好行为的现象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有一种消极心境即愤怒,是不可能产生同情的。另一个例外就是极度的悲痛。沉浸在因死亡或分离市失去配偶或孩子的痛若中的人常会经历一段强烈的自我关注时期,而这种心境抑制了对别人的付出。但如果不是全然沉浸在自己的抑郁和悲痛中,悲伤的人们是敏感而乐于助人的。
除了坏心情——好行为效应以外,好心情也是可以引发帮助行为的。有研究显示,快乐的人更乐于帮助别人,这个效应同时适用于大人和孩子,不论好的心境是来自于一次成功,想到高兴的事情,还是其他任何积极的经验。这种效应主要是因为积极心境会产生积极的想法和积极的自尊,从而导向积极的行为。
2、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论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按照社会所赞许、提倡和肯定的规范准则来进行的,都是对这些规范进行学习并且内化的结果。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期望,它规定了我们生活中适宜的行为和应尽的义务。
如果我们接受、遵守和服从这些规范,意味着我们自身的社会存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肯定,如果拒绝、违背这些规范就会招致群体的排斥、社会的非难及遭受惩罚。
与利他行为有关的社会规范主要有两种:互惠规范和社会责任规范。
互惠规范要求我们对于那些曾帮助过自己的人,应当施以帮助,而不是伤害。
社会责任规范召唤我们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只要他们值得帮助,即使他们不能回报,我们也无所谓。
那这些规范的遵守是否有性别差异呢?
有关性别与助人行为的研究显示,当处于需要中的人是女性时,男性会提供更多的帮助。而女性则对不同性别的求助者一视同仁。而且女性不仅在特定情境下能获得更多帮助,她们也更多地寻求帮助。她们对身体上和精神上帮助的寻求都两倍于男性。
3、进化理论
进化心理学认为,生命的本质就是使基因存活下来。我们的基因驱使我们采用某些能使其存活机会最大的方式。我们的祖先去世后,他们的基因却得以延续,规定我们的行为方式,以继续延续它们。
所以进化心理学推测,帮助行为的目的在于亲缘保护和互惠。
进化心理学家认为,基因使我们更愿意关心与我们有亲缘关系的人。因此, 能够提高基因存活可能性的自我牺牲的一种方式,就是为我们的孩子做奉献。基因的利己主义(生物水平上)促使了父母的利他主义(心理水平上)。
基因的利己性同样预示着互惠行为。
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认为,一个有机体帮助其他个体,是因为它期待得到回报性的帮助。付出者希望日后成为获得者,不做出互惠行为则会受到惩罚。
互惠在那些小的、与外界隔离的群体中能最好地起作用,在这样的群体中,人们能经常看到被自己帮助过的人。这些情况一般发生在相熟的且同甘共苦的同住者当中。所以,互惠行为一般在偏远的乡村、小城镇比在大城市中发生得更多。
上面所说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回报所驱动的帮助行为,以及为躲避惩罚和痛苦做出的帮助行为,似乎都还带有利己的性质,那真正的利他行为真的存在吗?
心理学家巴特森的理论认为,我们帮助别人的意愿同时受利己和无私的考虑的影响。因某人不幸而感到的痛苦既能驱使我们逃离这种情境,也能驱使我们提供帮助,从而解除我们的痛苦。巴特森和他的同事认为,当我们感到与某人有所关联时,我们就会产生共情,当我们产生共情时,我们就不会更多地关心自己的痛苦,而会去关注受害者的痛苦。真正的同情和怜悯驱使我们为了别人的切身利益面帮助他们。这种共情是自然产生的。
而痛苦和共情通常共同作用,促使人们对危机做出反应。比如有人在电视上看到某个城市发生地震的惨状,他可能会毫不犹豫做出捐款捐物资的行为
那我们为什么会愿意帮助别人呢?
主要有三种理论解释:
1、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把帮助行为看做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 是由对代价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追求所驱动的。
我们的付出是为了获得回报,包括外部回报和内部回报,因此我们会最热心地帮助那些对我们有吸引力的人,帮助那些我们渴望得到其赞许的人。
商人捐款能提高其企业形象,让顺路的人搭车能获得称赞或友谊, 这些回报属于外部回报。
帮助行为带来的收益也可以是内部的。
人们在违规后,经常会更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因为他们想通过这种形式来消除内疚感和维护自我形象。
悲伤的人也倾向于做出帮助行为,但是这种坏心情-好行为效应并不适用于儿童。因为年幼的孩子刚进入社会化的过程,虽然能表现出共情,但他们还没有完全学会站在他人角度看问题,所以他们并不会从助人中得到和成人所需要的那种快乐。这种现象说明,帮助行为带来的内部奖励是后期社会化的产物。
在社会化正常的成人中,是不是总能发现这种坏心情,好行为的现象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有一种消极心境即愤怒,是不可能产生同情的。另一个例外就是极度的悲痛。沉浸在因死亡或分离市失去配偶或孩子的痛若中的人常会经历一段强烈的自我关注时期,而这种心境抑制了对别人的付出。但如果不是全然沉浸在自己的抑郁和悲痛中,悲伤的人们是敏感而乐于助人的。
除了坏心情——好行为效应以外,好心情也是可以引发帮助行为的。有研究显示,快乐的人更乐于帮助别人,这个效应同时适用于大人和孩子,不论好的心境是来自于一次成功,想到高兴的事情,还是其他任何积极的经验。这种效应主要是因为积极心境会产生积极的想法和积极的自尊,从而导向积极的行为。
2、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论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按照社会所赞许、提倡和肯定的规范准则来进行的,都是对这些规范进行学习并且内化的结果。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期望,它规定了我们生活中适宜的行为和应尽的义务。
如果我们接受、遵守和服从这些规范,意味着我们自身的社会存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肯定,如果拒绝、违背这些规范就会招致群体的排斥、社会的非难及遭受惩罚。
与利他行为有关的社会规范主要有两种:互惠规范和社会责任规范。
互惠规范要求我们对于那些曾帮助过自己的人,应当施以帮助,而不是伤害。
社会责任规范召唤我们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只要他们值得帮助,即使他们不能回报,我们也无所谓。
那这些规范的遵守是否有性别差异呢?
有关性别与助人行为的研究显示,当处于需要中的人是女性时,男性会提供更多的帮助。而女性则对不同性别的求助者一视同仁。而且女性不仅在特定情境下能获得更多帮助,她们也更多地寻求帮助。她们对身体上和精神上帮助的寻求都两倍于男性。
3、进化理论
进化心理学认为,生命的本质就是使基因存活下来。我们的基因驱使我们采用某些能使其存活机会最大的方式。我们的祖先去世后,他们的基因却得以延续,规定我们的行为方式,以继续延续它们。
所以进化心理学推测,帮助行为的目的在于亲缘保护和互惠。
进化心理学家认为,基因使我们更愿意关心与我们有亲缘关系的人。因此, 能够提高基因存活可能性的自我牺牲的一种方式,就是为我们的孩子做奉献。基因的利己主义(生物水平上)促使了父母的利他主义(心理水平上)。
基因的利己性同样预示着互惠行为。
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认为,一个有机体帮助其他个体,是因为它期待得到回报性的帮助。付出者希望日后成为获得者,不做出互惠行为则会受到惩罚。
互惠在那些小的、与外界隔离的群体中能最好地起作用,在这样的群体中,人们能经常看到被自己帮助过的人。这些情况一般发生在相熟的且同甘共苦的同住者当中。所以,互惠行为一般在偏远的乡村、小城镇比在大城市中发生得更多。
上面所说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回报所驱动的帮助行为,以及为躲避惩罚和痛苦做出的帮助行为,似乎都还带有利己的性质,那真正的利他行为真的存在吗?
心理学家巴特森的理论认为,我们帮助别人的意愿同时受利己和无私的考虑的影响。因某人不幸而感到的痛苦既能驱使我们逃离这种情境,也能驱使我们提供帮助,从而解除我们的痛苦。巴特森和他的同事认为,当我们感到与某人有所关联时,我们就会产生共情,当我们产生共情时,我们就不会更多地关心自己的痛苦,而会去关注受害者的痛苦。真正的同情和怜悯驱使我们为了别人的切身利益面帮助他们。这种共情是自然产生的。
而痛苦和共情通常共同作用,促使人们对危机做出反应。比如有人在电视上看到某个城市发生地震的惨状,他可能会毫不犹豫做出捐款捐物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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