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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是什么,怎么会收到这个
贷款催收通知单就是对贷款逾期不还的人下发的。
1、如果诉讼时效未过,比如付款期限两年,在两年内催款,发出逾期催款通知书,当事人在通知书上签字,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从签字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2、如果诉讼时效已过,比如付款期限两年,在两年后发出逾期催款通知书催款,当事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则一般不认为是诉讼时效中断,而在从签字确认之日起双方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也从当日起算两年。
拓展资料:贷款催收通知书,是指作为权利人(银行)向义务人(借款人)要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从法定诉讼时效上来讲,逾期贷款通知书是逾期贷款回收的重要环节,在不良贷款盘活工作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为确保银行收回逾期贷款具有更大的胜诉权,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法律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当然也存在特殊诉讼时效。针对逾期贷款这一法律关系使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即二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借款人在逾期贷款之日起两年内,通过一定形式向银行表示愿意返还贷款,从而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因此,每次借款人签收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都会导致二年诉讼时效的中断,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从而保证银行贷款不因逾期贷款时间长而丧失法律的保护,避免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以法律的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系统中,银行下发给借款人的催收通知书绝大多数的目的仅限于催收贷款,往往忽视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即在逾期贷款的延续中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信贷员认识不到催收通知书的作用,只是过个形式。在发放方式上,往往采用不合理的方式进行送达,如:他人代签、在没有人员见证下留置送达等。如果这类贷款案件走向诉讼程序,借款人则会以没有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贷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辩。作为权利人,即银行方也将因贷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丧失胜诉权。
本人认为,银行在下发逾期贷款通知书时,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逾期贷款通知书必须法律规定的要求,即合理合法。首先,在填写上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其次,在形式上应采用一式两联,借款人一联,银行留一联存档;最后,在效力上应由借款人签字、盖章和按手印予以确认。
2、正确把握二年的诉讼时效。由我国《民法通则》可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二年,并且诉讼时效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计算。因此,作为银行方应把握住诉讼时效期间,即至少每两年下发一次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3、应正确对待逾期贷款通知书签收工作的重要性。信贷员下发催收通知书后,不能走形式,一定要让借款人和担保人亲自签收,这样逾期催收通知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拒绝签收的“钉子户、赖皮户”,要进行多次走访、引导、劝说,达到签收逾期通知书的目的。对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以采用公告、邮寄等方式予以送达,从而完成逾期贷款通知书的签收。值得强调的是超过诉讼期间的的贷款,信贷员不能放弃下发逾期通知书,而应想尽一切办法让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挽回资金的损失。
4、确保催收通知书保存完好。信贷员下发的催收通知书其中一联由银行归档,应设立专柜专盒予以保管,其重要性应等同于借款借据,为以后逾期贷款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拥有催收通知书,逾期贷款案件的胜算就把握在手中。 总之,只要能正确把握逾期贷款通知书的法律作用,既能起到督促借款人尽快归还贷款的目的,也能为以后逾期贷款进入诉讼程序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