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虐童行为会违反《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虐待儿童有可能触犯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如果虐待的是自己的孩子,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者对被虐待的儿童负有看护责任,则会触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法律客观:
在我们身边,不经意间你或许会发现社会上有很多不道德、不人性的事件发生,就如最近的教师虐童事件,原本快乐成长的儿童却在遭受着身体上和心理上的摧残。这样的行为应该谴责并且得到相应的惩罚:首先,施虐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其方式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医疗检查费(被虐者如果受伤)的损失和精神损失。这得由孩子当原告、监护人做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启动诉讼程序。其次,施虐者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其方式是: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对其警告或行政拘留(据报道,那个拍照者被行政拘留了,理由是其行为满足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的要件);行政处分中的警告直至开除(据报道,几起虐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都被“开除”),这是有关部门主动行使行政处罚或处分的权力。应该说,上述的对施虐者“处罚”,无论是对施虐者本人还是对社会大众,都能说的过去,法律上也没有障碍。问题出在施虐者到底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故意伤害罪,需要求有伤害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是要经过鉴定的,只有鉴定结论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方能追究伤人者的“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就目前网暴的事实来看,施虐者显然是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报道,司法机关目前对施虐者是以寻衅滋事罪罪名对施虐者采取强制措施的。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化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刑法》列举了该罪的四类客观行为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同时满足“随意”、“殴打”、“情节恶劣”三个条件。寻衅滋事罪的起点刑是五年,可见其社会危害性是较为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