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西藏地区的文物古迹都做了哪些工作?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文物保护工作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1959年6月,中国就成立了西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集中收集和保护了大量的文物和档案典籍。1984年又新建了现代化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加强了档案的管理。
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古格王国遗址等处一直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西藏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余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同全国各地一样,西藏不少文物遭到破坏。文革结束后,政府即加强了文物保护工作。1989年到1994年之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巨款以及大量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维修了布达拉宫,这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199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到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资近1亿元人民币援建了占地面积52479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的西藏自治区博物馆,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现代化博物馆之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5年成立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专司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入80年代以后,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规定。与此同时,西藏的文物保护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现有专业文物考古工作者270余人,其中95%是藏族。
文物考古工作成效显著,同时,还对文物进行普查,为当代和后代文物考古工作者加强西藏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