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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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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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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