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怎样才能无罪
取保候审能无罪的情况是:
1、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过继续调查取证,发现没有较充足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2、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三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4、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多次申请的,但只能办理一次。具体如下所示:
1、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捕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均多次可以申请,法律没有规定申请次数的相关限制,是否批准看案情定。但同一个案件只能办理一次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到期后,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