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机打人到21岁空姐滴滴打车遇害,滴滴平台下步应该怎样规范滴滴网约车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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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网上很火的新闻莫过于,

空姐乘滴滴遇害案

这个案子融合了一切可以火的元素。

变态_丝、公共安全、美女空姐、色情、杀人你要说不火都难。

嫌疑犯都死了,还有渣渣把空姐的遗体照片放微信群里传播,二更食堂也不放过吃人血馒头的机会,再深扒了刘振华那杀人犯的老底。

朋友圈到处是这百万悬赏广告,建议滴滴都给提供线索者百万了,这钱不如直接给空姐家属实惠点。

新闻的经过也挺简单的,就一个空姐用滴滴打顺风车,在此过程中被顺风车司机杀了。

5月10日媒体曝出,一位21岁的空姐5月4日晚间从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汽车赶往市内,至5月6日早间家人发现与其失去联系,随后警方证实该空姐已遇害。

据了解,该空姐搭乘的是滴滴顺风车。针对此事,滴滴今日发布声明道歉,称对该空姐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并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有媒体报道称郑州警方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正全力抓捕。且遇害空姐乘车不久曾微信和同事说司机有些变态,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同事就劝她快下车。

今天傍晚,针对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滴滴悬赏100万寻找司机。滴滴在公告中称,“因涉及重要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AI财经社求证发现,该号码已停机,其注册地为河南郑州。

这类新闻注定非常吸眼球,事关公共安全的案子那代入感是非常强烈的,而且死的又是一个年轻貌美的空姐,生前还有那种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的信息,想不火都难。

舆论还有一个风向就是不停责问滴滴,要求滴滴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乘客安全,尽到社会义务等。

民众想问题是非常简单,简单来说就三个“代入感”。

我也会用滴滴打车,没想到用滴滴打车竟然打出人命了,太可怕,这个问题要解决。

滴滴必须加强审核,政府应该加强监管,用最严格的准入机制来考核网约车司机,这样才能保障乘客安全。

人既然死了,接下来就是谈赔钱了,杀人犯臭_丝多半也没钱的,这案子又不是交通事故的案子,保险公司也不赔的,那既然消费者选择了滴滴的打车服务,滴滴就有责任,滴滴也有钱,就该赔。

我也觉得这种说法无比政治正确,甚至可以说,任何事关公共安全的案子,基本上都是这个套路的回答。

在讲具体,现行的法律规定之前,我想从“元规则”的角度谈谈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法律这种游戏规则的存在是一种事后救济制度,无论程序多复杂,实体层面的作用也就是惩罚坏人,保护好人,这样的规则才能得到大公约数的支持。

空姐被杀,第一责任人当然是那杀人犯刘振华,该杀就杀,该赔就赔。那好我们就提出了一个元规则。

杀人者死、杀人者赔钱。

这条规定也明确无误的放入了我国的刑法和民法之中,没有任何争议,谁做事,谁承担责任,毋庸置疑。

有了这条元规则,很多受害者表示这根本不够啊,哪怕杀人者被判了死刑,可往往赔偿不出钱来。再看一个新闻

这里那位孕妇坐的可是正轨的出租车啊,那出租车公司应该不应该赔偿?

受害者家属当然觉得应该赔偿,我是信任出租车公司才坐上了那辆车,结果你们公司还没提供客运服务,还把人杀了,司机是你们公司的人,所以你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

出租车公司觉得这让自己赔太冤枉了,理由是,如果是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那赔偿也就算了,做生意总有风险的,但我们公司是让他开车,又没让他去杀人,知人知面不知心,公司可以审核驾驶员的资质,但不能审核他内心啊。开车出事故,那叫职务行为,杀人不算职务吧。。。。balabala

然后这个案子给法官了,你作法官,你觉得出租车公司该不该赔偿?

我们目前的法律给出的结果是这样的《合同法》302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立法者的逻辑是,因为出租车公司与旅客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那承运人就要对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无论这种伤亡是意外还是犯罪,这是对旅客人身的一种特别保护。

这就等于在元规则之外再加了一个规则。

规则一、杀人者死、杀人者赔钱。

规则二、杀人者隶属某公司、某公司赔钱。

这规则虽然对出租车公司来说增加了一定的义务和风险,但对乘客来说人身安全得到了更多保障,出租车公司也别抱怨,谁让这人是你招聘的,而且乘客不是和司机个人建立客运关系,而是和你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乘客是基于对出租车的信任才上了车。

对这样的规则,大部分的人民群众是满意的,出租车公司也知道司机杀人是极小概率的事情,公司对司机的审核严格点也能预防,开公司总有风险和成本的。

这条规则运行久了,乘客和公司都懂了一条规矩,就是坐哪家公司的车,哪家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而滴滴这次出事,算给法律界出了一个新难题,因为滴滴并不是客运合同的承运人而是“信息服务商”。

你用滴滴打出租车,承运人还是出租车公司,滴滴平台提供的是双向服务的信息。

哪怕“滴滴专车”也是在滴滴专车信息平台上,车辆和司机均来自合法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和司机劳务公司,滴滴也是和当地公司合作,专车也不过是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那更不要说顺风车了,那滴滴完全可以解释成,比如你在58、赶集等平台上发布一个人顺风车信息,我家在上海宝山,上班地点在徐家汇,有相同路线的跟我,换点油钱。假如那顺风车司机,见财起意或者见色起意,你总不能叫58和赶集承担责任。

滴滴仅仅是一个信息平台而已,所以我也认为滴滴不应该承担承运人的责任,顺风车司机也不是滴滴的员工,不能因为使用了滴滴的信息服务,就要求滴滴变成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那也是耍流氓,那滴滴不是承运人,是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不代表不承担责任。

那能不能增加一个规则:

信息服务商审核存在过失则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样的游戏规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有

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那滴滴这次空姐事件中到底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那就要看滴滴司机的审核义务是什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比较好查的是犯罪记录,目前可以查实的信息是刘振华曾开摩托车撞伤人后私了,可能因为私了那交通肇事犯罪的记录就无法核实。

那可以继续追问,难道符合条件就一定能杜绝犯罪,答案肯定是不能,像这次刘振华见色起意,精虫上脑的犯罪,那真要完全杜绝,只能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因为哪怕是正规的出租车,各种极端暴力犯罪也是比比皆是。各位可自行百度,甚至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约车因为GPS定位和乘客信息确定,安全系数比不上网的出租车更安全。

事情到此还没结束,这次出事的还不是正规的网约车,网约车其实是有网约车牌照的,对车辆本身也有要求,这次出事是“顺风车”,开顺风车是不需要准入门槛的,那以我们中国人的智慧,那就成了所有的网约车司机都会说自己是顺路带带人,还记得我在松江大学城读书那会,那时候还没网约车这么高科技的东西,就是小黑车,有阵子抓黑车严,黑车司机都教我们学生说,万一查到就说是认识的朋友顺路带一程,还让我们背出司机的姓名。

即使加强了审核,以我们中国人的智慧,还可以玩一出借资质的游戏。

在这个案例里,刘振华不也是借了老爹的资质开顺风车,滴滴的人脸识别系统说是晚上天太暗,所以没测好,借资质的游戏哪怕在传统出租车领域也有,老公承包了一辆车子,交了份子钱,为了生意回本,家里的另外的一个兄弟也跟着开,等于一个早班,一个晚班。

其实遇到刘振华这样的变态,这种人渣,做滴滴司机会作出丧心病狂的事,不做司机,走夜路说不定也会看到美女,拉美女去小树林给做了。

也就因为上述问题的复杂性,规则三迟迟没有出台,真出台了,估计最开心的要属保险公司了。

我也挺佩服滴滴的,能把一个顺风车的APP搞出了一陌陌和探探的范儿,线上链接线下,还有一段时间的私密空间,女性乘客是否声音甜美,大长腿都能知道,可以理解“艳遇”是_丝的追求,夜深人静,一男一女坐在车里,如果女孩子独居,要不要约下呢。滴滴顺风车的注册界面,妥妥的交友风格,你想男女朋友,夫妻哪里会拼车,但这画面看上去,就是拼车拼成情侣啊。

看这配图简直无力吐槽

然后还有大数据精准反馈,顺风车司机可以根据要求去找猎物,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在_丝心态的把握上实在是登峰造极,说白了,做顺风车司机,既可以赚零花钱,门槛又低,还有艳遇交友的机会。互联网平台起步之初,为了扩大用户群体,打打这种擦边球的很多,比如微信的摇一摇,陌陌之类的就不说了,能理解这种交友是人本质的需求,但陌陌,探探这类平台是男女上去都懂那是啥,安全与否,责任自负,而打车的时候,女孩子是绝对不会有那个交友的心,同时把打车,那是把安全放到首位,实在不能理解就是外卖软件也搞个大数据“定外卖女子大长腿”、“该女子一人居住”,“那地址就两个小姑娘居住”。

人性本来就经不起试探,把试探人性,诱惑人性当成生意也是滴滴的本事。虽然说人人平等,但在目前的国情下什么样的男子称为滴滴司机的可能性最高呢?不多说了吧,说多了又涉嫌歧视了。

所以滴滴顺风车的错,并不是审核的问题,再严的审核也不能杜绝此类恶性犯罪的发生,那是人的问题,不是审核能避免的,但滴滴的错在故意混淆网约车和顺风车打擦边球,又让一个涉及乘客安全的顺风车平台变成了一个给司机某种不良暗示的平台。

这种打擦边球又给暗示的玩法,要佩服滴滴法务和律师的水平,违法与否姑且不论,但真的很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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