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gt;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gt;的通知》(沈委办发[2018]38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
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沈阳市城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1万元。
官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