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会计分录
结转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正数(增加),记入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负数(减去),记入贷方。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正(增加)数,记入贷方。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负数(减少),记入借方。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当期所得税不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而是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