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案例分析
王男与刘女是同村村民,1985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1986年4月在家大摆宴席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后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村民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时王23...
王男与刘女是同村村民,1985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1986年4月在家大摆宴席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后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村民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时王23周岁,刘20周岁.1987年生一子王一.同居期间两人盖房5间,并制备了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1989你那王外出打工在城市租房居住,有他丧偶的房东在接触中产生感情并发为同居关系。王开始觉得有愧还经常回家看望妻子和孩子。1992年女房东为他生了儿子后,王便不再回家,也不寄钱。女房东在有了儿子后,便要求其一妻子离婚与自己结婚。王某认为这样等的时间太长,于是他们于1994年在酒店大宴宾客,宣布结婚,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外出度蜜月。乡下的刘某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气愤,于1994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与女房东的重婚罪,并要求与王离婚,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案情回答问题并阐述理由。
1、 王某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王某与女房东是否构成重婚罪?
3、刘某要求与王某离婚应如何处理?
4、刘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展开
1、 王某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王某与女房东是否构成重婚罪?
3、刘某要求与王某离婚应如何处理?
4、刘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1、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构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 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3、以诉讼方式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4、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子女抚养的问题,尊重子女的选择,再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由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构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 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 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3、以诉讼方式判决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4、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子女抚养的问题,尊重子女的选择,再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由谁抚养。
展开全部
1.那肯定是事实婚姻
2.肯定是犯了重婚罪
3.婚姻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婚姻法中的规定条例办理
4.财产分割,需要共同商讨,不过我也同意男士犯错在先,且态度恶劣不愿等政府机构判决便与别人公开结婚,财产分割为少数。
2.肯定是犯了重婚罪
3.婚姻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婚姻法中的规定条例办理
4.财产分割,需要共同商讨,不过我也同意男士犯错在先,且态度恶劣不愿等政府机构判决便与别人公开结婚,财产分割为少数。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思》的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8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王某与刘某同居时,第一,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第三,同居时,王某已年满22周岁,女已满20周岁。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他们“同居”时的实质条件。
故,王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王某与女房东,大设宴席,公开宣布结婚,并以夫妻名言度蜜月。这些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那么王某与女房东构成重婚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其关系被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均适用《婚姻法》的第36条至第42条的相关规定。
四、那么王某与刘某的房子5间,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原则上是平分财产。但王某存在过错,理应少分。并且刘某可以要求王某因重婚,要求王某给予赔偿费。
由于小孩在1994年时,只有七岁。那么以双方的经济基础、双方的意愿、符合孩子生长的环境考虑来考虑孩子由谁抚养。没有直接抚养者,应给予小孩抚养费,对于支付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王某与刘某同居时,第一,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第三,同居时,王某已年满22周岁,女已满20周岁。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他们“同居”时的实质条件。
故,王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王某与女房东,大设宴席,公开宣布结婚,并以夫妻名言度蜜月。这些行为,符合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那么王某与女房东构成重婚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其关系被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均适用《婚姻法》的第36条至第42条的相关规定。
四、那么王某与刘某的房子5间,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原则上是平分财产。但王某存在过错,理应少分。并且刘某可以要求王某因重婚,要求王某给予赔偿费。
由于小孩在1994年时,只有七岁。那么以双方的经济基础、双方的意愿、符合孩子生长的环境考虑来考虑孩子由谁抚养。没有直接抚养者,应给予小孩抚养费,对于支付的方式、时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