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错误在于它割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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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韵的雪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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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驳:马者有形而形有色,白马者白色之马,故曰白马可曰马。
原文: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驳:马者有型有色,所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色否非形否。

作者先设了一个圈套,给马下了一个定义,试图把马和白分开,想说白马不等于马。白马不等于马不代表白马不属于马,等于和属于的关系。白马非马可以理解为白马不等于马,而作者引导别人认为,白马不属于马。
rowe09
2020-12-2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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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错误不在于逻辑,实际上他的逻辑并无问题,甚至可以说无懈可击,他的错误是偷换概念,从字面曲解一句话的本义。
在日常的语境中,我们说“白马是马”,其内涵为“白马属于马的一种”,因为汉语是一种模糊的语言,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其具体含义,之所以这样主要是为了简洁。而公孙龙利用了这种模糊,他死抠字面,把“白马是马”解释为“白马=马”,这样就发现了矛盾,因为白马只是马的一种,并不完全对等,还存在黑马、黄马、红马等等,既然不对等,那么白马不等于马,也就是说“白马非马”,这就是他的逻辑链条,看上去并无错误,实则是混淆概念。
因为他们善于利用概念,所以古人把这一学派称为“名家”,也就是玩弄概念的专家,在日常辩论中,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抬杠,很招人厌,因此又称诡辩家,但在法庭上,这种抠字眼的做法有其存在的意义,可以帮助打赢官司,所以这一流派又称为刑名家,这也是他们唯一的正面内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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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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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是共性
白马是个性
只见“白”不见“马”,故而公孙龙子曰:马,马也,白马,非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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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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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和个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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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斯4A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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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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