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什么的基本原理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什么的基本原理如下:
阐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等基本原理。
一、意识形态
1、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而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教育、宣传)、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
2、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种事物的理解、认知也不同。意识形态是一定的政治共同体或社会共同体主张的精神形式。意识形态多在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中显示意义和作用,因而国外许多探讨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著,常把它放在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或在政治学和社会学中进行探讨。
二、意识形态的构成要素
1、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体现政权关系和权力关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引导、指导、疏导、监督、打击、破坏、消灭等方式。意识形态对于精神界拥护其所属的上层建筑及其政权和权力关系的精神探索工作者,多采用引导、指导的方式,燃起其创造热情,为扩充和深化意识形态服务。
2、基本精神:意识形态内涵构成的另一方面,是其精神形式自身范围内的基本精神。这是与政治上层建筑有联系、又大为不同的、有其特殊性的一个方面。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精神形式,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和众多的门类,规定其精神实质不仅要有相应的广泛性,也要有高度的集中性。
3、反意识形态:反意识形态的社会层次具有特定的意义。它也有一种鲜明的、坚定的意识形态,但并非正统的,而是反正统的。正统的是指社会结构中占居统治地位的并被认为是正确的正宗的意识形态,反对这种占统治地位的被视为正确的正宗的意识形态的一般属反意识形态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