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生物性状的是
决定生物性状的是(A)
A、基因
B、体细胞
C、染色体
D、卵细胞
拓展资料:
基因(遗传因子)是产生一条多肽链或功能RNA所需的全部核苷酸序列。基因支持着生命的基本构造和性能。储存着生命的种族、血型、孕育、生长、凋亡等过程的全部信息。环境和遗传的互相依赖,演绎着生命的繁衍、细胞分裂和蛋白质合成等重要生理过程。
生物体的生、长、衰、病、老、死等一切生命现象都与基因有关。它也是决定生命健康的内在因素。因此,基因具有双重属性:物质性(存在方式)和信息性(根本属性)。
带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称为基因,其他的DNA序列,有些直接以自身构造发挥作用,有些则参与调控遗传信息的表现。组成简单生命最少要265到350个基因。(这涉及基因工作组的力量,人类的基因工作组与果蝇的基本相似)
在格雷戈尔·孟德尔之前,人们曾认为遗传是一个混合过程,但是孟德尔证实存在一种不可分割和独立的遗传单位,后来人们证实这种遗传单位就是存在于染色体上的基因——一段DNA序列。
孟德尔在基因水平上揭示了有性生殖的遗传过程(称之为“分离定律”与“自由组合”定律),虽然他那时并不知道基因的真实存在形式。注意基因和DNA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9世纪60年代,奥地利遗传学家格雷戈尔·孟德尔就提出了生物的性状是由遗传因子控制的观点,但这仅仅是一种逻辑推理。
20世纪初期,遗传学家摩尔根通过果蝇的遗传实验,认识到基因存在于染色体上,并且在染色体上是呈线性排列,从而得出了染色体是基因载体的结论。1909年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W. Johansen,1859~1927)在《精密遗传学原理》一书中正式提出“基因”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