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口岸是什么意思
以前作为互不往来的总政策的例外而开放,根据条约与其他国家进行商业交往的中国、日本和朝鲜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内陆城市
通商口岸(treaty port),是指西方列强通过战争等方式,强迫清政府开放沿江沿海等城市作为的口岸。西方通过打开中国市场,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掠夺。
开放口岸
总数
近代历史上中国共开放口岸104个,亦称110个,包括胶州湾,旅顺口,威海卫,大连湾,香港,澳门六处。 [1]
详细情况
1842年,南京条约中划定的通商口岸由北至南依次为 上海、宁波、厦门、福州,加上原来唯一的通商口岸 广州,一共五处。英国也由此逐步打开了中国市场。(5个)
1858年,天津条约开放牛庄(后改营口),台湾府(台南),潮州(汕头),登州(烟台),淡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10个)
北京条约(1860年10月24日):天津、大沽
烟台条约(1876年9月13日):宜昌、芜湖、温州、北海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1890年3月31日):重庆
藏印议订附约(1893年12月5日):亚东
续议缅甸条约附款(1897年2月4日):腾越、梧州、三水(三水县江根墟)
续议通商行船条约(1902年9月5日):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
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4月27日):江孜、噶达克、亚东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8月6日):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11月24日):喀什、库伦(今乌兰巴托)、张家口
伊犁条约(1881年2月24日):肃州(嘉峪关)、乌鲁木齐、哈密、古城(奇台)、吐鲁番、科布多、乌里雅苏台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6月27日):台湾(台南)、淡水(台北)、潮州、琼州、江宁(南京)
续议商务专条(1887年6月26日):龙州、蒙自、蛮耗(今曼耗)
续议商务专条附章(1895年6月21日):思茅、河口
中美通商行船续约(1903年10月8日):奉天(沈阳)、安东(丹东)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通商行船续约(1903年10月8日):长沙、奉天(沈阳)、大东沟(丹东)
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12月22日):菲尼克斯(凤城)、辽阳、新民屯(新民)、铁岭、通江子(通江口)、法库门(法库)、宽城子(长春)、吉林、哈尔滨、宁古塔(宁安)、珲春、三姓(依兰)、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1909年9月4日):龙井、局子街(延吉)、头道沟、百草沟
根据利益均沾的原则,一旦与上述国家中的一国签订条约开放商埠,则其他国家自动取得在相应商埠地的一切权利。其中,日本在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的四处商埠地,被一些中国历史学家算作租界。
自辟商埠1898年,清朝帮办路矿大臣张翼奏请朝廷开辟秦皇岛为商埠。光绪皇帝钦定,将秦皇岛辟为商埠。1899年,福建三都澳、湖南岳州被开辟为商埠地。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与其前任袁世凯联名上奏朝廷,要求济南、周村、潍县三地自开商埠,于5月得到批准。济南由于地处津浦铁路和胶济铁路的交点,迅速从闭塞的内陆城市成为华东的一个经济中心。
近代中国的商埠,基本上分两类:
一类是约开商埠,这类商埠是继鸦片战争后外国强迫中国履行不平等条约而开的商埠。这类商埠,中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停止开放。
另一类是自开商埠。但这种自开商埠,实际上也是屈从于外国的要求或海关协议的结果。从以上“商埠”的定义和分类可以看出,《北京条约》中增开的天津为商埠,应是约开商埠。而《天津条约》开放牛庄、淡水等十处通商口岸,是根据不平等条约开放的,也应是约开商埠。
通商口岸就是约开商埠,是商埠的一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两次鸦片战争中,中国被迫开放的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共有16处(包括《南京条约》5处通商口岸、《天津条约》10处通商口岸和《北京条约》1处商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