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返利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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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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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 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且不参加红利分配;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以上是你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内容,请仔细看一下。在你合同生效的20年内有6次领取生存金的机会,每三年一次:第一次:你的第四个保单年度 第一次金额=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2%第二次:第七个保单年度 金额=第一次金额+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3%第三次:第十个保单年度 金额=第二次金额+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3%。。。。。60岁时 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20%70岁时 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50%80岁时 保单上的保险金额X80%以上是生存保险金至于分红是多少要看太平洋保险的当年经营情况了,你可以通过它的客服电话查到你现在分红帐户的金额和当年的分红情况。
深圳市九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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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深圳市九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提供
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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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是不固定的,没年都有,返钱是固定的,有2年的,还有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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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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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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