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的大致内容是什么

匿名用户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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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成书于公元1663年,“明夷”是《周易》中的一卦,其爻辞有日:“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人攸往,主人有言。”所谓“明夷”指有智慧的人处在患难地位。“待访”,等待后代明君来采访采纳。《明夷待访录》文字的特点是,他对于封建的现状,批判很尖锐,而且是披着夏、商、周三代外衣的理想,托古改制。   《明夷待访录》计有论文21篇。《原君》批判现实社会之为君者“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实乃“为天下之大害”。《原臣》指出,臣之责任,乃“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原法》批评封建国家之法,乃“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学校》主张扩大学校的社会功能,使之有议政参政的作用,说:“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属是非于学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黄宗羲所设想的未来学校,相似于近代社会舆论中心和议会的机构。  黄宗羲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君和臣的设置,但主张君主开明立宪制,加强平等因素,扩大社会对执政者的监督权力,有近代民主政治的思想。这种思想并非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而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而更加可贵。这部书受到清朝统治者的查禁,直至清末才重见天日,受到谭嗣同、梁启超等人的重视和赞许。

《明夷待访录》计有《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镇》、《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财计一》、《财计二》、《财计三》、《胥吏》、《奄宦上》、《奄宦下》,共21篇。
  黄氏在《原君》篇中,揭露了封建帝王的罪恶,指出帝王是唯一的害民之贼。他说:“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
  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这些话在300年前,是没有人敢说的,黄宗羲却大声疾呼:皇帝是“天下之大害者”、“敲剥者”。因此有人称赞《明夷待访录》是“人权宣言”。
  他对封建专制进行猛烈的批评,说它是公私不分,权利义务不平,没有公法可言。因此他反对“一家之法”,主张“天下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原法》)。他为了求得人权平等,主张非废除秦汉以来的“非法之法”不可;要求得天下太平,非废除专制的君本制度,而改为民本制度不可。
  他呼吁,现今应当是“天下(人民)为主,君为客”(《原君》)。他同时也提醒封建时代的臣僚,不要再是皇帝“敲剥”百姓的服役者,而应该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做官的人如果“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原臣》)
  黄宗羲的思想意识中已有责任内阁制的因素,他认为宰相,一是贤人,二是有职有权的人;而君主的职位不过是虚名罢了。他在《置相》篇中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宰相既当责任内阁之权,“四方上书言利弊者……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黄氏也有近代代议制的意识,他在《学校》篇中,已流露出议会政治的萌芽思想。他把东汉的太学清议的历史意义理解为近代的议会政治,这是托古改制。黄宗羲的理想是,在中央政府,天子以至公卿都要在太学祭酒的面前就弟子之列,祭酒(类似议长)有权批评政治的得失。在地方政府,郡县官都要在地方学官的面前就弟子之列,学官对于地方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
  明、清之际,随着都市经济的成长,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反映到意识形态上,产生了黄宗羲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思想的市民政治学说。中国封建社会,一向是“重农抑商”的。而黄宗羲鉴于社会的变动,面对现实,却提出“工商皆本”的学说。他说:“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
  《明夷待访录》
  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财计三》)在经济学说上,黄氏也反映市民的要求,主张废止金银货币,使用“宝钞”,而以金银作为宝钞的基金。他这种经济思想,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并启发了近代的经济政策。在黄氏看来,明朝末年是封建制度崩溃的前夜,此时,“土力日竭”了,市场停顿了,人民生活的条件被皇帝夺去了,加税加饷永没有限制了。他站在市民的立场,还呼吁减轻军费负担,主张实行征兵制度;反对募兵制。
  当时农民无地可耕,而土地都被皇室、外戚、阉宦和地方的豪强所霸占,赋税苛役特重,就拿江南一带来说,“一困于赋,再困于役,盖已皮尽而骨存矣”(《复社纪略》)。黄氏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主张减赋税(现代研究的事实是,明代的税收过低,明末赋税收入已经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为了使人民能生活下去,他又提出“天下大公”的制度。在黄宗羲看来,土地制度的改革,其理想是恢复井田制度。所以他主张“齐之均之”,认为土地应收回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他还主张“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国用自无不足。”(《田制三》)宗羲“齐之”而“均之”的改革论,是在土地制度上的民主主义。他所憧憬的前途是“富民”的世界。他认为,如果按他的想法去做,这就可以取消封建土地的占有,给农民以土地,使之成为自由人。
匿名用户
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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