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怎样根据职工数量有哪些委员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可设立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关系协调委员等负责具体事务。
扩展资料: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013-07-03
2015-08-2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人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2,《工会法》没说具体人数,只说“人数较多、较少”的怎么处理。关于会员人数与女工委员比例关系在各种相关法律中体现的有: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