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写为由甲方或中标人支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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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仔细阅读。 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定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应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三、本合同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和十项协议条款组成,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文本共19 页。 五、本合同应(一式三份)在招标备案前签署,随同备案文档一并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再次查验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查验其身份; - 2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查验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七、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方式是指合同约定由甲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若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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