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学研究的伦理原则与研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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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的暗夜f5d
高粉答主

2016-09-03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知道顶级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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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主原则
  自主原则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的过程中有独立的、自愿的决定权:护理伦理中的自主原则是指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个体,在不伤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某些检查、治疗或临床试验。因此,医护人员对患者施行各种检查、治疗和护理前,应当向患者解释操作的目的、对患者的益处、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征求患者的意见,听取并尊重患者的决定、即使患者的拒绝对本身不利.也应当耐心解释,争取患者的同意。
  患者的自主权是建立在自身具有自主行为能力基础上的。如果患者由于某种原因不具有自主行为能力,则不适用自主原则。例如,精神发育严重障碍的个体、昏迷患者、没有自知力的精神病患者等、他们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不能作出对自身最有利的选择,因此,不适用自主原则,
  二、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指小将患者置于可能会受伤害的危险情况中。不使患者的身体、心灵或精神受到伤害。在护理实践活动中,对患者造成身体伤害有时是无法避免的:例如某些有创性操作会造成躯体损伤,引起疼痛:即使是日常的护理工作,如注射、静脉输液都会引起患者—定的损伤和疼痛。因们,不伤害原则只能是相对的。护理人员在进行伤害性操作的,应当首先谨慎地评估权衡这种伤害对患者的利弊得失,然后决定是否实施。如果评估结果是利大于弊.也就是说此伤害可以使患者获得更多的益处或预防更大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同时,在操作中应当尽量减少损伤程度,减少对患者造成的痛苦。
  三、有益原则
  有益原则即患者利益至上原则,是指护理人员应当以患者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尽量帮助患者,采取对患者有利的行为,不伤害患者,并积极去除各种危险因素,预防伤害的发生。患者利益至上原则是判断是否采取某些医学手段的标准。护理人员必须在不伤害原则和患者利益至上原则之间取得平衡,判断某些有创性的诊断和治疗措施是否实施。两种原则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患者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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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硕安诚
2024-09-05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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