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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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
为完成统一祖国大陆的伟大事业,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一九五○年一月指示西南局以第二野战军一部为主,在西北军区部队配合下,准备进军西藏。十月,进行昌都战役,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在我党民族政策的感召下,西藏当局于一九五一年四月派代表赴北京谈判。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我军于七、八月间,分路自西康、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出发,继续向西藏进军。至十二月先后胜利进抵拉萨及其附近地区,完成了解放西藏、统一祖国大陆的任务。
为完成统一祖国大陆的伟大事业,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于一九五○年一月指示西南局以第二野战军一部为主,在西北军区部队配合下,准备进军西藏。十月,进行昌都战役,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在我党民族政策的感召下,西藏当局于一九五一年四月派代表赴北京谈判。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我军于七、八月间,分路自西康、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出发,继续向西藏进军。至十二月先后胜利进抵拉萨及其附近地区,完成了解放西藏、统一祖国大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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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是1951年
资料: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正式签订。签字仪式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是祖国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受到保障;驱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事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同年10月16日,人民解放军根据《协议》规定进驻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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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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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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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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