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养老保险,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定市参保手续:
一、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在保定市工商局注册、市(区)地税局办理开户的相关单位,可申请到市社保所或开户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前三个证件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单位公章;
7、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社保所、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五、联系电话:
保定市社保所:5077068
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2037686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考资料:
推荐于2017-12-15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
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外企、私营企业、
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
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
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
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武汉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养老保险**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
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照缴费工资的1%缴费,农民合同
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缴费基数的
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根据风险,将用人单位分为三类,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
2.0%。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
等因素,每两年浮动一次。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费,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