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天津市办理狗证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二、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四、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五、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及时领回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同时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扩展资料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十二条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
第十四条 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般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具体的收取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携犬进入。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范围,禁止携犬进入。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单位和个人养犬的登记和注册
2.带狗去拍一寸照。
3.前往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身份证还是要带的)
4.前往居住地街道盖章(身份证还是要带的)
5.前往就近的检疫站打联苗,领检疫证,如果离上次注射没有超过6个月,可以商量不打,但是钱还是要交的,针可以带回来(具体的要去问一下)
6.带上添完、盖好章的表格和检疫证、还有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狗的照片2张,办狗证的地方,交管理服务费,领证、狗牌(顺利的话也要半个小时)。
2013-07-04
(1)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并填写《金华市区个人饲养犬只申请登记表》(可自行登陆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下载表格),并由所在社区签署意见;特殊人员饲养大型生活辅助犬只的到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
(2)申请养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养犬只二寸彩色照片4张;
(4)如已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提供金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免疫证明。
单位养犬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金华市区单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申请登记表》,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
(2)养犬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场地以及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所养犬只二寸彩色照片4张;
(5)如已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提供金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免疫证明。
如果犬只没有免疫或者没有彩色照片的,办理处将会提供现场免疫以及现场拍照,但该费用需要自理。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犬只一站式登记办证点办理。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核和属地行政执法大队现场审核,与养犬人签订《市区养犬责任书》。最后,由行政执法局现场审核,发放《犬只登记证》和犬牌。
另外,如果狗狗主人抽不出时间,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要带齐全相关材料。
201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