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下,每个月合计超过几小时算加班,我这2个版本,174小时以外的,166.64小时以外的
标准工时下,每个月合计超过几小时算加班,我这2个版本,174小时以外的,166.64小时以外的哪个对啊?...
标准工时下,每个月合计超过几小时算加班,我这2个版本,174小时以外的,166.64小时以外的哪个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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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即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174小时的由来:21.75天*8小时=174小时;每月平均出勤天数为21.75天,是依据目前我国的劳动法规与政策换算而来的,全年365天,每年52个周104天,(365-104)/12个月=21.75天。(166.64如何而来我不清楚)
3、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下,是否为加班,从两个因素来判断,一个工作日时间是否超出了8小时,一个周内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40小时;以月工作时间174小时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加班明显是不正确的。因为21.75天只是一个换算数,并不是每个月实际出勤数,比如说2月份,如果有春节假期,加上周末假期,基本上2月份当月正常出勤天数是达不到21.75天,如果此月总工作时长为174小时,肯定是有加班时间在里面的;反之同样如此,比如8月份,实际出勤天数应该是大于21.75天的,很可能当月总工作时间超过了174小时,也不会产生加班时间。
4、关于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核算,最好是按天来核算,某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超出部分应算加班时间,这样较为精确,防止出现虽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了加班费,而因为对加班时间核算不准确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出现。
2、174小时的由来:21.75天*8小时=174小时;每月平均出勤天数为21.75天,是依据目前我国的劳动法规与政策换算而来的,全年365天,每年52个周104天,(365-104)/12个月=21.75天。(166.64如何而来我不清楚)
3、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下,是否为加班,从两个因素来判断,一个工作日时间是否超出了8小时,一个周内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40小时;以月工作时间174小时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加班明显是不正确的。因为21.75天只是一个换算数,并不是每个月实际出勤数,比如说2月份,如果有春节假期,加上周末假期,基本上2月份当月正常出勤天数是达不到21.75天,如果此月总工作时长为174小时,肯定是有加班时间在里面的;反之同样如此,比如8月份,实际出勤天数应该是大于21.75天的,很可能当月总工作时间超过了174小时,也不会产生加班时间。
4、关于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核算,最好是按天来核算,某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超出部分应算加班时间,这样较为精确,防止出现虽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了加班费,而因为对加班时间核算不准确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出现。
引用最爱子扬的回答:
1、标准工时即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174小时的由来:21.75天*8小时=174小时;每月平均出勤天数为21.75天,是依据目前我国的劳动法规与政策换算而来的,全年365天,每年52个周104天,(365-104)/12个月=21.75天。(166.64如何而来我不清楚)
3、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下,是否为加班,从两个因素来判断,一个工作日时间是否超出了8小时,一个周内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40小时;以月工作时间174小时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加班明显是不正确的。因为21.75天只是一个换算数,并不是每个月实际出勤数,比如说2月份,如果有春节假期,加上周末假期,基本上2月份当月正常出勤天数是达不到21.75天,如果此月总工作时长为174小时,肯定是有加班时间在里面的;反之同样如此,比如8月份,实际出勤天数应该是大于21.75天的,很可能当月总工作时间超过了174小时,也不会产生加班时间。
4、关于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核算,最好是按天来核算,某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超出部分应算加班时间,这样较为精确,防止出现虽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了加班费,而因为对加班时间核算不准确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出现。
1、标准工时即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174小时的由来:21.75天*8小时=174小时;每月平均出勤天数为21.75天,是依据目前我国的劳动法规与政策换算而来的,全年365天,每年52个周104天,(365-104)/12个月=21.75天。(166.64如何而来我不清楚)
3、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下,是否为加班,从两个因素来判断,一个工作日时间是否超出了8小时,一个周内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40小时;以月工作时间174小时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加班明显是不正确的。因为21.75天只是一个换算数,并不是每个月实际出勤数,比如说2月份,如果有春节假期,加上周末假期,基本上2月份当月正常出勤天数是达不到21.75天,如果此月总工作时长为174小时,肯定是有加班时间在里面的;反之同样如此,比如8月份,实际出勤天数应该是大于21.75天的,很可能当月总工作时间超过了174小时,也不会产生加班时间。
4、关于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核算,最好是按天来核算,某天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超出部分应算加班时间,这样较为精确,防止出现虽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了加班费,而因为对加班时间核算不准确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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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5是计薪天数,不适于用来计算工作时间。
计算工作时间要以20.83为基准来算,20.83*8=166.64,所以加班时间是166.64小时以外的时间。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计算工作时间要以20.83为基准来算,20.83*8=166.64,所以加班时间是166.64小时以外的时间。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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