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文属于上行文,哪些属于下行文
1、下行文
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是业务指导关系的行文,即上级向下级行文方向属下行文,如国务院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命令、批复等。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达基层组织或群众。下行文体现的是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领导关系。
2、上行文
下级向上级请求指示的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行文,这种行文方向属上行文,如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上行文体现的是本机关请求和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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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要庄重、准确、简明,为此要注意以下四点:
1、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公文写作一般不使用口语、方言或俗语,使行文庄重;常适当地使用一些文言词语、成语,文白相济,更显简洁凝炼、严肃郑重。
2、广泛使用公文专用语,如开端用语、称谓用语、祈请用语、经办用语、征询用语、表态用语、承启用语、结尾用语,都有沿习下来的一些文言词语。使用这些专用语,增强了公文文体庄重色彩。
3、经常使用介词结构,使表述更为确切。如表目的、原因的,表依据、方式的,表对象、范围的,表时间、处所的一些介词常在公文中使用而一般文章则较少采用。
4、常用对偶、排比、对照、反复等修辞手法,形成整散结合、骈散相间的语体风格,以突出主要精神,强调重要事项,增强行文气势,加强表达效果。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
其中上行文可分为:
1.逐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
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多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
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
3.越级行文
即下级机关在非常必要时,越过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仅向更高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越级行文的同时,应将公文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这种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
(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
(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3)隶属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之间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问题;
(4)上级机关交办的,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5)对上一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问题;
(6)询问与请示极个别的、必要的具体问题等。
下行文就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比如,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
下行文一般常用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下行文是一种重要的应用文体,也是应用写作学科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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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行文
主要是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者平行,还向社会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通告即属
于此类。
公文格式构成
应用写作类的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日期、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下行文格式
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还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来写作,该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于1999年12月27日。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至第12条对公文格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其它规则,以下简要介绍。
一、公文用纸、排版与印装
(一)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确定。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 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 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 mm(不含页码)。
(二)排版规格、图文颜色与印刷装订要求:公文文字从
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的颜色均为黑色。公文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发文机关标识、眉首的反线和发文机关印章为红色外,其余部分均为黑色。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晰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 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 mm,四角成900,无毛茬或缺损。
上行文:报告、请示、议案
平行文:函
下行文: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会议纪要
扩展资料
遵守公文行文规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参考资料公文行文规则_百度百科
上行文:议案、报告、请示
平行文:函
泛行文:意见、通知、纪要(公安文书里面写可上传可下达)
给你参考一下,广警复习加油
下行文: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报、批复、通知
均可:纪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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