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什么行为,学校是想免责吗?我是否必须要签?该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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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团队
2021-10-27 · 为教育共同奋斗1111.
社会实践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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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写承诺书是对学生负责,是必须要签的,而且具有法律效率!

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

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词语来源

西周称学校为“辟雍”,是少数奴隶主贵族读书的场所。古代的学校称为庠、序、学、校、塾。在开始产生时并不都是专门的教育机构,而兼为习射、养老的场所。

西汉时学校分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设太学,是国家最高学府,相当于当今的大学。地方上置学宫。

唐时代办学达到古代极盛时期,学校分类更细。

明清时的学校基本是承袭隋唐的,但由于科举制发展,使学校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和装饰品。

清末,开始兴办近代教育,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中称学校为学堂。



玄逸无咎
高粉答主

2017-05-22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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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用意自然是想减免责任
你不一定要签
"免责"安全协议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凡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属无效的民事行为。

另外,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追答
判断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学校在组织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否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要想在发生事故后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预防和处理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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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偏执成性
2017-05-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just偏执成性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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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国家公务员,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现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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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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