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思想都有什么内容
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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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
>
、
“
为国以礼
”
的礼治论。
“
礼治
”
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
“
礼
”
最初是原始社会
的习惯,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
“
礼
”
已不是最
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的礼了。而成为
“
治天下
”
的本,
“
礼,经国家,
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
”“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
异,明是非也
”
,这样的礼,实质上是法。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
行为规范,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子产说
“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
也,民之行也。
”
。西周的
“
礼治
”
要求以
“
亲亲
”
、
“
尊尊
”
原则来立法,
严格维护
“
礼
”
所规定的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
种世袭特权,
同时主张
“
明德慎罚
”
,
“
罪疑惟轻
”
等等。
到了春秋时期,
儒家坚持和发展了
“
礼治
”
思想,他们视
“
礼
”
为根本的国家制度和主要
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的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
“
礼治
”
具有了法律的性质和内容。儒家的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
1
,
孔丘以仁入礼,
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作用;
孔子主张
“
为国以礼
”
,
实行礼治,使
“
君子
”
与
“
小人
”
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为了维护宗
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
“
为亲者隐
”
,
“
为尊者讳
”
,并反对使
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
“
铸刑鼎
”
。
2
,孟轲倡导仁政,使礼
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他认为,
“
无礼义则上下乱
”
,主张君臣父子、
兄弟、夫妇各守其礼,他的理想社会仍然是天子、诸侯、大夫、士、
庶人宝塔式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
3
,荀况
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
他认为;礼
是
“
强国之本
”
,
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各分分享权利和物
质利益。
“
使有贵贱之等
”
,
“
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
。他引法入礼,
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
4
,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
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
“
阳尊阴卑
”
的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
度的
“
三纲五常
”
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
“
三纲
”
加以附会和解释。在
他看来,
“
三纲五常
”
论是天意的体现。
“
王道之三纲,
可求于天。
”
《基
义》
三纲五常论体现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
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
思想。
5
,礼学发展到宋代,融入当时的佛道思想,又有新的发展和
突破,其中代表人物就是朱熹。朱熹认为
“
存天理,灭人欲
”
而三纲五
常即是理的最主要内容。他认为,三纲五常是
“
天理
”
的体现,谁要是
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制的制度。就是
“
逆天
”
,就
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
1
)以
“
五伦
”
为中心,强调
“
正名分
”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
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
性质和效力,
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
使伦理凌驾于
法律之上。
儒家归纳的伦理原则,
主要是
“
父慈、
子孝、
兄良、
弟悌、
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
。孔丘首倡
“
正名
”
,主张严
格遵守
“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
“
君使臣以
礼,臣事君以忠
”
,要求立法必须
“
名正言顺
”
,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
违反等级名分的混乱现象。
孟轲强调
“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
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
荀况则明确指出:
“
贵贵、尊尊、贤贤、老
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
(
2
)以家族为本位,强调
“
孝
”
、
“
忠
”
<
一
>
、
“
为国以礼
”
的礼治论。
“
礼治
”
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法律文化思想。
“
礼
”
最初是原始社会
的习惯,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但一经儒家渲染之后,
“
礼
”
已不是最
初始祭神、拜祖意义上的礼了。而成为
“
治天下
”
的本,
“
礼,经国家,
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
”“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
异,明是非也
”
,这样的礼,实质上是法。以礼为根据,衍生出各种
行为规范,老百姓必须严格遵守。子产说
“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
也,民之行也。
”
。西周的
“
礼治
”
要求以
“
亲亲
”
、
“
尊尊
”
原则来立法,
严格维护
“
礼
”
所规定的井田制、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
种世袭特权,
同时主张
“
明德慎罚
”
,
“
罪疑惟轻
”
等等。
到了春秋时期,
儒家坚持和发展了
“
礼治
”
思想,他们视
“
礼
”
为根本的国家制度和主要
统治方法,作为制定法令的指导原则与基本纲领,从而;使
“
礼治
”
具有了法律的性质和内容。儒家的这种改造,经历了五个阶段:
1
,
孔丘以仁入礼,
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作用;
孔子主张
“
为国以礼
”
,
实行礼治,使
“
君子
”
与
“
小人
”
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为了维护宗
法等级特权,在法律上孔子主张
“
为亲者隐
”
,
“
为尊者讳
”
,并反对使
贵族的法律特权受到一定限制的
“
铸刑鼎
”
。
2
,孟轲倡导仁政,使礼
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他认为,
“
无礼义则上下乱
”
,主张君臣父子、
兄弟、夫妇各守其礼,他的理想社会仍然是天子、诸侯、大夫、士、
庶人宝塔式的等级森严的社会,强调维护封建贵族的特权。
3
,荀况
对儒家的礼作了新的解释,赋予它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
他认为;礼
是
“
强国之本
”
,
人们都顺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各分分享权利和物
质利益。
“
使有贵贱之等
”
,
“
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
。他引法入礼,
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制度化。
4
,董仲舒根据儒家君臣、父子的
伦理纲常,仁义道德心及
“
阳尊阴卑
”
的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等级制
度的
“
三纲五常
”
论,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
“
三纲
”
加以附会和解释。在
他看来,
“
三纲五常
”
论是天意的体现。
“
王道之三纲,
可求于天。
”
《基
义》
三纲五常论体现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
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
思想。
5
,礼学发展到宋代,融入当时的佛道思想,又有新的发展和
突破,其中代表人物就是朱熹。朱熹认为
“
存天理,灭人欲
”
而三纲五
常即是理的最主要内容。他认为,三纲五常是
“
天理
”
的体现,谁要是
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制的制度。就是
“
逆天
”
,就
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
1
)以
“
五伦
”
为中心,强调
“
正名分
”
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
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
性质和效力,
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论理原则服务,
使伦理凌驾于
法律之上。
儒家归纳的伦理原则,
主要是
“
父慈、
子孝、
兄良、
弟悌、
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
。孔丘首倡
“
正名
”
,主张严
格遵守
“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的宗法等级名分,强调
“
君使臣以
礼,臣事君以忠
”
,要求立法必须
“
名正言顺
”
,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
违反等级名分的混乱现象。
孟轲强调
“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
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
荀况则明确指出:
“
贵贵、尊尊、贤贤、老
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
(
2
)以家族为本位,强调
“
孝
”
、
“
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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