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毛重(千克)栏——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总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净重(千克)栏——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总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净重),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毛重”栏和“净重”栏,原则上必须和对应的装箱单(Packing List)上显示的毛重和净重一致,因为“单单一致”是报关单据的基本要求之一。
注意:报关单上“毛重”和“净重”栏应填报整票货物的总净重和总毛重,不是一项或某几项的重量,而是所有项加起来的总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