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和日本关系怎么样?为何说明朝的外患是南倭北虏?明朝不是还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吗? 20
明朝和日本关系怎么样?为何说明朝的外患是南倭北虏?明朝不是还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吗?而且细川家和大内家一直和明朝关系不错,日本战国时代谁有闲工夫和明朝打,说不定哪一天就...
明朝和日本关系怎么样?为何说明朝的外患是南倭北虏?明朝不是还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吗?而且细川家和大内家一直和明朝关系不错,日本战国时代谁有闲工夫和明朝打,说不定哪一天就被其他大名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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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是被朝贡与朝贡的关系,中期出现被侵扰与侵扰的关系(倭寇),后期存在战争关系(明朝出兵抗日援朝)
第一次接触 日本斩杀朱元璋来使
明朝建国后,国内外环境十分严峻,除了北方还存在元朝残余势力的威胁外,周边国家因曾受元朝武力征讨而心有余悸,对刚成立的明朝充满警觉,而中日关系尤其紧张。
此前百年间,中日基本处于敌对状态。在灭了南宋之后,忽必烈先后于1274年和1281年两次对日本海上用兵,使自隋唐以来一直密切友好的两国关系由此交恶,日本对中国的态度由先前的敬仰崇拜转为敌视。蒙古入侵也间接引发了日本国内的危机,随着镰仓幕府灭亡,大量武士沦为浪人,其中一大部分成为倭寇,勾结中国海盗和不法商人流窜到东南沿海劫掠作乱,成为明代东南海上一大祸害。朱元璋即位后迫切与日本恢复邦交,一大原因也是希望两国携手消除“倭乱”,维护东亚海域的和平与稳定。
明朝地图
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派杨载携诏书出使日本,通告洪武登基的消息,同时谴责倭寇骚扰我东南沿海,命日方严加取缔并早来称臣朝贡,否则将出师讨伐云云,口气相当强硬。由于对当时日本国情缺乏了解,此次遣使遭遇重大挫折。
杨载一行按照传统的赴日航线,从宁波出发后在日本九州上岸,本应送到京都天皇朝廷的诏书,却落入九州怀良亲王手中。此时,正值日本南北朝时期。九州是南朝的势力范围,由后醍醐天皇之子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掌控。由于长期战乱,日本对中国发生的政权更替同样不明所以。朱元璋充满威胁意味的诏谕唤起了日本人的同仇敌忾,以为又是一次“元寇袭来”的前奏。执掌九州十年之久军势方炽的怀良亲王对朱元璋的诏谕嗤之以鼻,囚禁了杨载、吴文华等使臣,斩杀了5名随员。
首次外交受挫,并没有使朱元璋放弃进一步的努力。洪武三年(1370年),他再次遣使日本。此行明朝做了较为扎实的准备,特地选派山东莱州同知赵秩出任使节——因山东沿海是倭乱重灾区,以赵秩为正使可以胜任对日交涉禁倭事宜,而且诏谕上也多了委婉之语。这次出使相对顺利,怀良亲王对明朝的态度有所转变,其后派遣僧人祖来赴明奉表称臣,进贡马匹和方物,并送还被倭寇掳掠的浙江沿海百姓70人。
日本来朝,使朱元璋大为欣慰,但邦交并没有由此确立,因为明使没有见到正牌的“日本国王”,两次三番打交道的怀良亲王只是地方首脑,并不能代表日本朝廷。而正在经受南北战乱的日本也根本无力制止愈演愈烈的倭寇活动,这也令明朝大失所望。此后双方为打开外交僵局做了种种尝试,但最终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1387年10月,宁波卫所指挥林贤被捕,经审查他与六年前因谋反案被诛杀的胡惟庸有交集,连带牵扯出前日本使者瑶藏主有资助胡、林谋反的嫌疑,这使朱元璋对日本更加嫌恶,断然中止一切往来,并全力实行海禁。原本举步维艰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
最终称臣纳贡:中日外交的新局面
朱元璋去世后,朱允文即位,是为建文帝,以此为契机日本又试探性地向明朝发出建交信息。
1401年室町幕府向南京派出遣明使,意外获得明朝的积极响应,可谓是两国修好的破冰之旅。据日本室町时代外交文书集《善邻国宝记》记载,这次日本派出的使团,以名僧祖阿和博多海商肥富为正副使,携带日本国书和厚礼出使南京称臣朝贡。国书写道:“日本准三后某(义满),上书大明皇帝陛下:日本国开辟以来,无不通聘问于上邦,某幸秉国均,海内无虞,特遵往古之规法,而使肥富相副祖阿通好,献方物。”贡品有“黄金千两,马十匹,薄样千帖,扇面百本,屏风三双,铠一领,筒丸一领,剑十腰,刀一柄,砚筥一盒,同文台一个”,此外还送还了被倭寇所虏的百姓若干人。翌年,年轻的建文帝颁赐大统历并派遣禅僧道彝天伦和教僧一庵一如与日本的遣明使一同返回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亲自到兵库(神户)港口迎接,并在京都北山金阁寺举行隆重的接诏仪式,承认日本是明朝的属国。
积极主导日明邦交的足利义满将军
1403年,朱棣登基。足利义满派遣天龙寺高僧坚中圭密携带国书和贡物前往庆贺。在国书中,义满自称“日本国王臣源”,进献方物有马匹、硫磺和玛瑙。次年明朝派遣赵居仁等送遣明使归国,受到足利义满的隆重接待。据《善邻国宝记》载,朱棣给日方赐了一枚“日本国王”龟形金印。而幕府则当着遣明使的面,将捕获的20多个倭寇头子处以“蒸杀”的极刑。明朝赞赏日本的诚意,“嘉其勤诚,赐王九章”,并签订了《勘合贸易条约》(即《永乐条约》)。在日本称臣纳贡的前提下,明朝对其开放贸易大门,规定十年一贡,限船两艘,每船人数限二百,在宁波贸易,给予日方勘合符一百道。
所谓勘合,就是由明朝官方发行的木制贸易凭证,上面写有文字和签章,居中分割成两半,中日各执一半,按编号每次日方来航双方进行对合,吻合与否作为验明正身的标准。勘合贸易对日本带来的利益相当巨大,这从宝德年间的遣明使楠叶西忍的日记可见一斑。比如在宁波购买的250文的生丝,到日本转手出售5贯(5000文),获利20倍;铜是日本出口明朝的大宗货物,一坨采购价10贯的铜块,明朝以40-50贯收购。室町幕府除了收取出口税,更有极为可观的进口关税,这占中国进口的货物在日本出售总额的一成,每条船可获得40000贯的税收。
巨额利益吸引日本频繁派遣商船前来勘合贸易,虽说明朝对日本的贡期、船艘及人员都有严格规定,但日方往往突破条规,从1401年室町幕府第一次向明朝派遣使节算起,一直到1547年大内义隆派出最后一次遣明使为止,近一个半世纪几乎每年都有日本的商船前来勘合贸易。此间,日本官方总共向明朝派遣十九次使团,是自唐代以降中日往来的又一高峰。
明朝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由于倭寇的骚扰,显得异常复杂。明初几位皇帝曾寄希望于通过外交途径来抑制倭寇的侵扰,故对日本实行过羁縻政策,颁赐给勘合,准许他们入明朝贡。但是,因双方对“朝贡”的理解不一样,明朝方面企图以此作为“羁縻”手段,以消除“衅隙”;而日本却将其看作是营利之机,甚至把某些资金的筹集都寄托在朝贡之上。因此,日本各大名、寺社往往因争取入明朝贡而激烈地竞争着,终于在宁波酿成了拼杀事件——“争贡之役”。此后,明朝则改变对日贸易的政策,罢市舶,中断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结果在东南沿海一带全面遭到倭寇骚扰,也就是所谓的“嘉靖倭患”。当倭患基本被平定后,明朝虽然在漳州月港宣布开海贸易,但对日本仍实行严禁政策,且终明之世,两国未再恢复过正常的贸易关系。
一
明太祖立国之初,鉴于倭寇入寇山东海滨郡县,掠民男女而去,于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派杨载出使日本,赐日本国王玺书,要求各安其土。其书写道:“……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但是,当时日本正处于南北战争时期,南朝的怀良亲王不仅不接受明朝的和解倡议.反而杀了使者中的5人,把杨载、吴文华2人拘留了三个月才放回。而当时明太祖对日本的国情并不是很了解,错把征西将军怀良当成是日本国王。在倭寇骚扰越来越严重,从山东转掠至温州、台州、明州,甚至福建沿海郡县时,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持诏谕怀良亲王。怀良开始时误认为明朝使者是蒙古所派,后经赵秩一再解释,则同意派僧人祖来随之入明朝贡,且送还明州、台州被虏男女70余口。明太祖对此大加赞赏,诏赐祖来等人文绮、帛及僧衣等物。待辞行时,又派僧人祖阐、克勤等8人护送还国,并赐怀良《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明太祖为了了解日本的真实国情,据说曾在奉天殿召见当时正挂饧于金陵天界寺的日本僧人椿庭海寿,询问其日本国情。从中了解到与之打交道的怀良亲王并非日本国王,而博多、太宰府亦非日本之京城。当祖来人贡至金陵时,太祖亦询及日本情况,并知在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因此,到祖来返国时,则派嘉兴府天宁禅寺住持仲猷祖阐和金陵瓦官寺住持无逸克勤为使,以与京都之天皇往来。同时,太祖也因误与怀良打交道,而对自己原先计划通过外交途径敦促日本抑制倭寇侵扰的做法感到怀疑,他说道:“幼君在位,臣擅国权,傲慢无礼,致使骨肉并吞,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此招祸之由,天灾难免。”从此对一切非日本朝廷派来的贡使一概拒绝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来的僧人宣闻溪等、日本大隅守护岛津氏久派来的僧人道幸等;洪武十四年(1381年),怀良亲王派来的僧人如瑶等;洪武十九年(1386年),怀良亲王派来的僧人宗嗣亮等,均下命却其贡。不过,明太祖对这些海外国家还是坚持其羁縻政策,洪武四年(1371年),他在奉天门告谕各省、府、台大臣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他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勃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并载诸《祖训》,以防“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明太祖对误将怀良亲王当成日本国王,遣使往答而使者遭其拘留二载始遣返一事,一直不能忘怀。他敕令中书省曰:“今日本蔑弃礼法,慢我使臣,乱自内作,其能久乎。”要求中书省移书将其意告谕怀良亲王,“使其改过自新,转祸为福。”至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以“通谋胡惟庸”为借口,断绝与怀良亲王的朝贡关系。此事据说起于“明州备倭指挥林贤,以罪流日本。惟庸将为乱,遣人取贤回,就借精兵四百,与僧如瑶来献巨烛,中藏火药、兵器,意在图乱。事觉,磔贤于市,而绝其贡。”有关此事的真伪,在史学界颇有争议。日本学者木宫泰彦认为:“从当时怀良亲王对明朝所抱的强硬态度和日本人民从弘安以来培养起来的冒险精神来推测,是很有可能的。”另一位日本学者秋山谦藏亦持同样看法:“这事在《明太祖实录》中虽未见记载,然当时正值明建国创业之际,而日本国内亦正纷乱,因此发生这种事,虽程度有别,但并非不可能。”但有的中国学者却认为:“胡惟庸的罪名,名目繁多。朱元璋在他身上除了罗织谋逆、僭越等罪之外,再来一条林贤通倭和如瑶诈贡之类的故事,是有其政治需要的。因为这样加重罪名之后,使胡案株连更广,可以此为据打击更多他所要打击的对象。”无论这些看法如何,明太祖毕竟是以此为借口,终止了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同时,改变了原先寄希望于日本方面抑制倭寇侵扰的消极做法,转而实行加强海防,积极防御倭寇的政策。他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令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筑登、莱至浙沿海59城,以防御倭寇骚扰。洪武二十年(1387年)三月,又命令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沿海卫所戍兵,其原置军卫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周德兴至福建后,则按籍抽兵。相视要害可为城守之处,具图以进。另选丁壮15000余人,筑城16,增置巡检司45,分隶诸卫,以防御倭寇。
二
明成祖继位后,遵循明太祖的遗绪,对海外诸国仍实行羁縻政策,鼓励他们派遣使者入明朝贡。明成祖告谕礼部大臣说:“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此时在日本,室町将军义满已成功解决了南北朝合并问题,辞去征夷大将军职务,升任太政大臣;而后再辞去太政大臣,退出公职,基本完成了九州地区的征霸事业,实际上已成为最高的政治权力人物。他正急于寻求建立与明朝的朝贡贸易关系,以解决国内财源枯竭的问题。据说在建文三年(1401年),义满就在博多一位名叫肥富的商人的劝说下,派遣该商人和自己的亲信僧人祖阿为使者,携带国书和贡品,入明进行过朝贡。永乐元年(1403年),义满又遣天龙寺僧人坚中圭密为使入明朝贡。与此同时,明成祖亦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僧录司右阐教道成出使日本。于是赵居任等人就偕同坚中圭密一起到日本,赐予义满龟钮金印及勘合百道,从此两国重新恢复了朝贡贸易关系。
明成祖所赐的勘合,为一种朝贡贸易凭证。它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太祖为防止假冒使者入贡,则命礼部颁发勘合文册,赐给暹罗、占城、真腊诸国,规定凡至中国使者,必验勘合相同,否则以假冒逮之。据《明会典》记载,当时获得勘合的有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刺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西王、峒王、柯支、勃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刺等15国。⒅由赵居任带去日本颁赐的勘合百道,系由日字号勘合100道和本字号勘合100道,以及日字号勘合底簿2册和本字号勘合底簿2册组成。日字号勘合100道、日字号与本字号勘合底簿各一册存于明朝礼部;本字号底簿一册置于福建布政司。而本字号勘合100道、日字号勘合底簿一册则送至日本。由日本人明朝贡的船只,每船需带勘合一道,与福建布政司存放的底簿核对无误后,始护送至京,再与置于礼部的底簿核对。由明朝派往日本的船只,亦需带礼部的日字号勘合,与日本的日字号底簿核对无误后,才准予入口贸易。每逢朝廷改元时,即将新勘合和底簿送到日本,把未用完的旧勘合和底簿收回。据说终明之世,共颁赐给日本的勘合有永乐、宣德、景泰、成化、弘治、正德6种。
其实,明成祖之所以恢复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目的也是要求他们协助捕捉扰边的倭寇。在这方面义满做得比较好,他于永乐三年(1405年)十一月,派遣使者源通贤等入贡时,并献所俘获的扰边倭寇,受到明成祖的嘉奖。永乐四年(1406年)正月,因义满遵明成祖的要求,捕捉来劫掠居民的对马、壹岐等岛的倭寇,并献所获的倭寇魁首,尽歼其党类。故明成祖派使者赍玺书褒谕义满,赐白金千两等物品,并海舟两艘,还封其国之山曰“寿安镇国之山”,亲制御文立碑其地。永乐五年(1407)五月,义满派遣僧人坚中圭密等来朝贡时,又献所获倭寇等,明成祖赐敕褒谕其“忠贤明信,恭敬朝廷,殄灭凶渠,俾海滨之人咸底安靖。”然而,明朝为抑制倭寇骚扰而对日本实行的羁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因每次朝贡都伴随着进行一次大宗的贸易,且不说对其贡物以高于几倍的价值予以赏赐,即使是贡使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那也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据《日本一鉴》记载:“入朝者沿途往还,给支廪粮之外,每人肉半觔,酒半瓶……若至会同馆,该光禄寺支送常例,下程每人日肉半幼、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若奉钦赐下程,五日一送,每十人羊、鹅、鸡各一只,酒二十六瓶、米五斗、面十二觔八两,果子一斗,烧饼二十个、糖饼二十个,蔬菜厨料。”日本贡使在《允澎入唐记》中也记载:当他们在宁波将解缆启程回国时,还由“市舶司给海上三十日大米,人各六斗。”当时允澎一行人贡人员多达千余名,供给的粮食总量估计应在六百石以上。鉴于这种种原因,故明朝对日本的朝贡不得不实行各种限制,如永乐二年(1404年)规定其十年一贡,船限两艘,人限二百,违例则以寇论。宣德元年(1426年)因入贡的人、船均超过限数,运来的刀亦太多,因此重新规定贡船不过3艘,人数不过三百,刀不过三千,不许违禁。[26]但实际却很难执行,如宣德八年(1433年)入贡的日本船5艘,刀3052把;正统七年(1442年),入贡船9艘,人数达千余。景泰四年(1453年)入贡的船9艘,刀9900把。至于入贡人数,据上述《允澎入唐记》所载,也多达千余名。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是日明双方对朝贡贸易的理解不一样。对于明朝来说,实行朝贡贸易是对海外国家的一种“羁縻”手段,目的是消除“衅隙”,抑制扰边事件的发生;而日本却将之看作是一种营利之机,甚至成为他们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如日本学者臼井信义在《足利义满》一书中写道:“义满鼎盛期的北山时代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实际就是和明王朝的贸易。”因此,双方在政治目的与商业利益上就形成了矛盾。日方每次派来朝贡的人员,一般是正使、副使各一人,居座、土官、通事各数人,其他还有船员、水手以及搭乘的随从商人等等。在朝贡贸易实行初期,由于朝贡船是由幕府、大名、寺社等自己经营,故随从的商人数量还比较少。但到了后来,朝贡船全部承包给了博多和堺港的商人,因此随从的商人数量便大大地增多,商人已从搭乘转变成为朝贡贸易的主体。他们不仅想通过朝贡贸易来赢取厚利,而且把某种资金的筹集也都寄托在这上面。如正统十二年(1447年),日本京都天龙寺遭受火灾后正兴工重建,为筹集营建费,在景泰四年(1453年)入贡的9艘船中,最重要的3艘:1号、3号和9号船都是由天龙寺派遣。由此可见,日本派出的朝贡船是由商人承包,他们入明朝贡纯粹是为了营利,故其船数、人数及货物量不断增多是在情理之中。而明朝却将他们当成贡使看待,给予与普通商人不同的礼遇,分别由地方和中央政府出面接待,因此来的日本贡船过多,过于频繁,都将造成重大的负担。于是,明朝不得不一再重申各种限制,如嘉靖六年(1527年)强调:“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再度强调:“日本贡船,每船水夫七十名,三艘共计水夫二百一十名,正副使二员,居坐六员,土官五员,从僧七员,从商不过六十人。”这里反映出来的是明朝官方与日本私商在朝贡贸易中的矛盾。
由于明朝对日本的朝贡贸易限制比较严,不仅船数少,而且贡期长,远远满足不了日本方面的要求,故各大名、寺社经常为取得勘合,派船入明朝贡而剧烈地竞争着。这种竞争到后来终于发展成在宁波的拼杀事件——“争贡之役”。据日本史籍记载,正德八年(1513年)日本人明朝贡使者桂悟一行返国时,明朝曾颁发给正德新勘合,交他们带回日本,但这批新勘合并没有送到京都足利幕府手里,而是在半途被九州的大内氏夺去。大内义兴在取得这批新勘合后,即准备独占对明贸易,一再要求足利幕府派遣之。正德十一年(1516年)四月,终于获得了足利幕府的承认,大内氏则派出入明朝贡船3艘,由宗设谦道率领,携带第一、二、三号正德勘合到中国,一行于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抵达宁波。此事当然引起其他封建领主和寺社等的不满,其中有盘踞坍港的细川氏,也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对明贸易的权利。细川氏在当时不仅拥有强大实力,而且其领地紧邻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故幕府不敢拒绝之。但正德新勘合又没有送到京都,只好以过期作废的弘治勘合交给细川氏。细川氏遂派出一艘朝贡船,以瑞佐鸾冈为正使,宋素卿为副使,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春由坍港启航。因为他们航行的路线是经过土佐、日向等地,所以耽误了几年,直至嘉靖二年(1523年)闰三月十八日始从萨摩的山川港启航,大概比宗设一行迟十天左右才抵达宁波。
按明朝惯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集,并以先后为序。”但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因接受宋素卿的贿赂,故违例先盘阅瑞佐贡船的货物,设宴时又让瑞佐坐在宗设之上。宗设于是大怒,与瑞佐忿争相仇杀,焚嘉宾堂,劫东库,大掠宁波,夺船扬长而去。案发之后,宋素卿被捕下狱,两年后瘐死狱中。给事中夏言奏称此祸起于市舶,礼部则请罢市舶,明朝遂再次停止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
至17年后的嘉靖十八年(1539年),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贡使硕鼎等人明朝贡,明朝虽勉强予以接待,宴赏如例,但仍强调“贡期定以十年,贡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源义晴再遣贡使周良等人贡时,则因贡期未到,贡船、人数均超过限额,而被阻在舟山群岛停泊了10个月,直至次年春天贡期到后,始准许入贡。此后,日本方面因大内义隆在天文二十年(1551年)为其臣陶晴贤所杀,在纷乱中失去勘合,遂终止派遣贡船入明朝贡。
第一次接触 日本斩杀朱元璋来使
明朝建国后,国内外环境十分严峻,除了北方还存在元朝残余势力的威胁外,周边国家因曾受元朝武力征讨而心有余悸,对刚成立的明朝充满警觉,而中日关系尤其紧张。
此前百年间,中日基本处于敌对状态。在灭了南宋之后,忽必烈先后于1274年和1281年两次对日本海上用兵,使自隋唐以来一直密切友好的两国关系由此交恶,日本对中国的态度由先前的敬仰崇拜转为敌视。蒙古入侵也间接引发了日本国内的危机,随着镰仓幕府灭亡,大量武士沦为浪人,其中一大部分成为倭寇,勾结中国海盗和不法商人流窜到东南沿海劫掠作乱,成为明代东南海上一大祸害。朱元璋即位后迫切与日本恢复邦交,一大原因也是希望两国携手消除“倭乱”,维护东亚海域的和平与稳定。
明朝地图
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派杨载携诏书出使日本,通告洪武登基的消息,同时谴责倭寇骚扰我东南沿海,命日方严加取缔并早来称臣朝贡,否则将出师讨伐云云,口气相当强硬。由于对当时日本国情缺乏了解,此次遣使遭遇重大挫折。
杨载一行按照传统的赴日航线,从宁波出发后在日本九州上岸,本应送到京都天皇朝廷的诏书,却落入九州怀良亲王手中。此时,正值日本南北朝时期。九州是南朝的势力范围,由后醍醐天皇之子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掌控。由于长期战乱,日本对中国发生的政权更替同样不明所以。朱元璋充满威胁意味的诏谕唤起了日本人的同仇敌忾,以为又是一次“元寇袭来”的前奏。执掌九州十年之久军势方炽的怀良亲王对朱元璋的诏谕嗤之以鼻,囚禁了杨载、吴文华等使臣,斩杀了5名随员。
首次外交受挫,并没有使朱元璋放弃进一步的努力。洪武三年(1370年),他再次遣使日本。此行明朝做了较为扎实的准备,特地选派山东莱州同知赵秩出任使节——因山东沿海是倭乱重灾区,以赵秩为正使可以胜任对日交涉禁倭事宜,而且诏谕上也多了委婉之语。这次出使相对顺利,怀良亲王对明朝的态度有所转变,其后派遣僧人祖来赴明奉表称臣,进贡马匹和方物,并送还被倭寇掳掠的浙江沿海百姓70人。
日本来朝,使朱元璋大为欣慰,但邦交并没有由此确立,因为明使没有见到正牌的“日本国王”,两次三番打交道的怀良亲王只是地方首脑,并不能代表日本朝廷。而正在经受南北战乱的日本也根本无力制止愈演愈烈的倭寇活动,这也令明朝大失所望。此后双方为打开外交僵局做了种种尝试,但最终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1387年10月,宁波卫所指挥林贤被捕,经审查他与六年前因谋反案被诛杀的胡惟庸有交集,连带牵扯出前日本使者瑶藏主有资助胡、林谋反的嫌疑,这使朱元璋对日本更加嫌恶,断然中止一切往来,并全力实行海禁。原本举步维艰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
最终称臣纳贡:中日外交的新局面
朱元璋去世后,朱允文即位,是为建文帝,以此为契机日本又试探性地向明朝发出建交信息。
1401年室町幕府向南京派出遣明使,意外获得明朝的积极响应,可谓是两国修好的破冰之旅。据日本室町时代外交文书集《善邻国宝记》记载,这次日本派出的使团,以名僧祖阿和博多海商肥富为正副使,携带日本国书和厚礼出使南京称臣朝贡。国书写道:“日本准三后某(义满),上书大明皇帝陛下:日本国开辟以来,无不通聘问于上邦,某幸秉国均,海内无虞,特遵往古之规法,而使肥富相副祖阿通好,献方物。”贡品有“黄金千两,马十匹,薄样千帖,扇面百本,屏风三双,铠一领,筒丸一领,剑十腰,刀一柄,砚筥一盒,同文台一个”,此外还送还了被倭寇所虏的百姓若干人。翌年,年轻的建文帝颁赐大统历并派遣禅僧道彝天伦和教僧一庵一如与日本的遣明使一同返回日本,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亲自到兵库(神户)港口迎接,并在京都北山金阁寺举行隆重的接诏仪式,承认日本是明朝的属国。
积极主导日明邦交的足利义满将军
1403年,朱棣登基。足利义满派遣天龙寺高僧坚中圭密携带国书和贡物前往庆贺。在国书中,义满自称“日本国王臣源”,进献方物有马匹、硫磺和玛瑙。次年明朝派遣赵居仁等送遣明使归国,受到足利义满的隆重接待。据《善邻国宝记》载,朱棣给日方赐了一枚“日本国王”龟形金印。而幕府则当着遣明使的面,将捕获的20多个倭寇头子处以“蒸杀”的极刑。明朝赞赏日本的诚意,“嘉其勤诚,赐王九章”,并签订了《勘合贸易条约》(即《永乐条约》)。在日本称臣纳贡的前提下,明朝对其开放贸易大门,规定十年一贡,限船两艘,每船人数限二百,在宁波贸易,给予日方勘合符一百道。
所谓勘合,就是由明朝官方发行的木制贸易凭证,上面写有文字和签章,居中分割成两半,中日各执一半,按编号每次日方来航双方进行对合,吻合与否作为验明正身的标准。勘合贸易对日本带来的利益相当巨大,这从宝德年间的遣明使楠叶西忍的日记可见一斑。比如在宁波购买的250文的生丝,到日本转手出售5贯(5000文),获利20倍;铜是日本出口明朝的大宗货物,一坨采购价10贯的铜块,明朝以40-50贯收购。室町幕府除了收取出口税,更有极为可观的进口关税,这占中国进口的货物在日本出售总额的一成,每条船可获得40000贯的税收。
巨额利益吸引日本频繁派遣商船前来勘合贸易,虽说明朝对日本的贡期、船艘及人员都有严格规定,但日方往往突破条规,从1401年室町幕府第一次向明朝派遣使节算起,一直到1547年大内义隆派出最后一次遣明使为止,近一个半世纪几乎每年都有日本的商船前来勘合贸易。此间,日本官方总共向明朝派遣十九次使团,是自唐代以降中日往来的又一高峰。
明朝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由于倭寇的骚扰,显得异常复杂。明初几位皇帝曾寄希望于通过外交途径来抑制倭寇的侵扰,故对日本实行过羁縻政策,颁赐给勘合,准许他们入明朝贡。但是,因双方对“朝贡”的理解不一样,明朝方面企图以此作为“羁縻”手段,以消除“衅隙”;而日本却将其看作是营利之机,甚至把某些资金的筹集都寄托在朝贡之上。因此,日本各大名、寺社往往因争取入明朝贡而激烈地竞争着,终于在宁波酿成了拼杀事件——“争贡之役”。此后,明朝则改变对日贸易的政策,罢市舶,中断与日本的贸易关系,结果在东南沿海一带全面遭到倭寇骚扰,也就是所谓的“嘉靖倭患”。当倭患基本被平定后,明朝虽然在漳州月港宣布开海贸易,但对日本仍实行严禁政策,且终明之世,两国未再恢复过正常的贸易关系。
一
明太祖立国之初,鉴于倭寇入寇山东海滨郡县,掠民男女而去,于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派杨载出使日本,赐日本国王玺书,要求各安其土。其书写道:“……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倭兵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但是,当时日本正处于南北战争时期,南朝的怀良亲王不仅不接受明朝的和解倡议.反而杀了使者中的5人,把杨载、吴文华2人拘留了三个月才放回。而当时明太祖对日本的国情并不是很了解,错把征西将军怀良当成是日本国王。在倭寇骚扰越来越严重,从山东转掠至温州、台州、明州,甚至福建沿海郡县时,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再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持诏谕怀良亲王。怀良开始时误认为明朝使者是蒙古所派,后经赵秩一再解释,则同意派僧人祖来随之入明朝贡,且送还明州、台州被虏男女70余口。明太祖对此大加赞赏,诏赐祖来等人文绮、帛及僧衣等物。待辞行时,又派僧人祖阐、克勤等8人护送还国,并赐怀良《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从此开始了中日两国之间的外交往来。
明太祖为了了解日本的真实国情,据说曾在奉天殿召见当时正挂饧于金陵天界寺的日本僧人椿庭海寿,询问其日本国情。从中了解到与之打交道的怀良亲王并非日本国王,而博多、太宰府亦非日本之京城。当祖来人贡至金陵时,太祖亦询及日本情况,并知在京都另有朝廷和天皇。因此,到祖来返国时,则派嘉兴府天宁禅寺住持仲猷祖阐和金陵瓦官寺住持无逸克勤为使,以与京都之天皇往来。同时,太祖也因误与怀良打交道,而对自己原先计划通过外交途径敦促日本抑制倭寇侵扰的做法感到怀疑,他说道:“幼君在位,臣擅国权,傲慢无礼,致使骨肉并吞,岛民为盗,内损良善,外掠无辜,此招祸之由,天灾难免。”从此对一切非日本朝廷派来的贡使一概拒绝接受,其中如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肥后菊池武政派来的僧人宣闻溪等、日本大隅守护岛津氏久派来的僧人道幸等;洪武十四年(1381年),怀良亲王派来的僧人如瑶等;洪武十九年(1386年),怀良亲王派来的僧人宗嗣亮等,均下命却其贡。不过,明太祖对这些海外国家还是坚持其羁縻政策,洪武四年(1371年),他在奉天门告谕各省、府、台大臣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他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勃泥等15国列为“不征诸夷”,并载诸《祖训》,以防“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明太祖对误将怀良亲王当成日本国王,遣使往答而使者遭其拘留二载始遣返一事,一直不能忘怀。他敕令中书省曰:“今日本蔑弃礼法,慢我使臣,乱自内作,其能久乎。”要求中书省移书将其意告谕怀良亲王,“使其改过自新,转祸为福。”至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以“通谋胡惟庸”为借口,断绝与怀良亲王的朝贡关系。此事据说起于“明州备倭指挥林贤,以罪流日本。惟庸将为乱,遣人取贤回,就借精兵四百,与僧如瑶来献巨烛,中藏火药、兵器,意在图乱。事觉,磔贤于市,而绝其贡。”有关此事的真伪,在史学界颇有争议。日本学者木宫泰彦认为:“从当时怀良亲王对明朝所抱的强硬态度和日本人民从弘安以来培养起来的冒险精神来推测,是很有可能的。”另一位日本学者秋山谦藏亦持同样看法:“这事在《明太祖实录》中虽未见记载,然当时正值明建国创业之际,而日本国内亦正纷乱,因此发生这种事,虽程度有别,但并非不可能。”但有的中国学者却认为:“胡惟庸的罪名,名目繁多。朱元璋在他身上除了罗织谋逆、僭越等罪之外,再来一条林贤通倭和如瑶诈贡之类的故事,是有其政治需要的。因为这样加重罪名之后,使胡案株连更广,可以此为据打击更多他所要打击的对象。”无论这些看法如何,明太祖毕竟是以此为借口,终止了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同时,改变了原先寄希望于日本方面抑制倭寇侵扰的消极做法,转而实行加强海防,积极防御倭寇的政策。他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令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筑登、莱至浙沿海59城,以防御倭寇骚扰。洪武二十年(1387年)三月,又命令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沿海卫所戍兵,其原置军卫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周德兴至福建后,则按籍抽兵。相视要害可为城守之处,具图以进。另选丁壮15000余人,筑城16,增置巡检司45,分隶诸卫,以防御倭寇。
二
明成祖继位后,遵循明太祖的遗绪,对海外诸国仍实行羁縻政策,鼓励他们派遣使者入明朝贡。明成祖告谕礼部大臣说:“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此时在日本,室町将军义满已成功解决了南北朝合并问题,辞去征夷大将军职务,升任太政大臣;而后再辞去太政大臣,退出公职,基本完成了九州地区的征霸事业,实际上已成为最高的政治权力人物。他正急于寻求建立与明朝的朝贡贸易关系,以解决国内财源枯竭的问题。据说在建文三年(1401年),义满就在博多一位名叫肥富的商人的劝说下,派遣该商人和自己的亲信僧人祖阿为使者,携带国书和贡品,入明进行过朝贡。永乐元年(1403年),义满又遣天龙寺僧人坚中圭密为使入明朝贡。与此同时,明成祖亦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僧录司右阐教道成出使日本。于是赵居任等人就偕同坚中圭密一起到日本,赐予义满龟钮金印及勘合百道,从此两国重新恢复了朝贡贸易关系。
明成祖所赐的勘合,为一种朝贡贸易凭证。它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太祖为防止假冒使者入贡,则命礼部颁发勘合文册,赐给暹罗、占城、真腊诸国,规定凡至中国使者,必验勘合相同,否则以假冒逮之。据《明会典》记载,当时获得勘合的有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刺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西王、峒王、柯支、勃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刺等15国。⒅由赵居任带去日本颁赐的勘合百道,系由日字号勘合100道和本字号勘合100道,以及日字号勘合底簿2册和本字号勘合底簿2册组成。日字号勘合100道、日字号与本字号勘合底簿各一册存于明朝礼部;本字号底簿一册置于福建布政司。而本字号勘合100道、日字号勘合底簿一册则送至日本。由日本人明朝贡的船只,每船需带勘合一道,与福建布政司存放的底簿核对无误后,始护送至京,再与置于礼部的底簿核对。由明朝派往日本的船只,亦需带礼部的日字号勘合,与日本的日字号底簿核对无误后,才准予入口贸易。每逢朝廷改元时,即将新勘合和底簿送到日本,把未用完的旧勘合和底簿收回。据说终明之世,共颁赐给日本的勘合有永乐、宣德、景泰、成化、弘治、正德6种。
其实,明成祖之所以恢复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目的也是要求他们协助捕捉扰边的倭寇。在这方面义满做得比较好,他于永乐三年(1405年)十一月,派遣使者源通贤等入贡时,并献所俘获的扰边倭寇,受到明成祖的嘉奖。永乐四年(1406年)正月,因义满遵明成祖的要求,捕捉来劫掠居民的对马、壹岐等岛的倭寇,并献所获的倭寇魁首,尽歼其党类。故明成祖派使者赍玺书褒谕义满,赐白金千两等物品,并海舟两艘,还封其国之山曰“寿安镇国之山”,亲制御文立碑其地。永乐五年(1407)五月,义满派遣僧人坚中圭密等来朝贡时,又献所获倭寇等,明成祖赐敕褒谕其“忠贤明信,恭敬朝廷,殄灭凶渠,俾海滨之人咸底安靖。”然而,明朝为抑制倭寇骚扰而对日本实行的羁縻政策,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因每次朝贡都伴随着进行一次大宗的贸易,且不说对其贡物以高于几倍的价值予以赏赐,即使是贡使进京,沿途往返的车、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给,那也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据《日本一鉴》记载:“入朝者沿途往还,给支廪粮之外,每人肉半觔,酒半瓶……若至会同馆,该光禄寺支送常例,下程每人日肉半幼、酒半瓶、米一升、蔬菜厨料;若奉钦赐下程,五日一送,每十人羊、鹅、鸡各一只,酒二十六瓶、米五斗、面十二觔八两,果子一斗,烧饼二十个、糖饼二十个,蔬菜厨料。”日本贡使在《允澎入唐记》中也记载:当他们在宁波将解缆启程回国时,还由“市舶司给海上三十日大米,人各六斗。”当时允澎一行人贡人员多达千余名,供给的粮食总量估计应在六百石以上。鉴于这种种原因,故明朝对日本的朝贡不得不实行各种限制,如永乐二年(1404年)规定其十年一贡,船限两艘,人限二百,违例则以寇论。宣德元年(1426年)因入贡的人、船均超过限数,运来的刀亦太多,因此重新规定贡船不过3艘,人数不过三百,刀不过三千,不许违禁。[26]但实际却很难执行,如宣德八年(1433年)入贡的日本船5艘,刀3052把;正统七年(1442年),入贡船9艘,人数达千余。景泰四年(1453年)入贡的船9艘,刀9900把。至于入贡人数,据上述《允澎入唐记》所载,也多达千余名。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是日明双方对朝贡贸易的理解不一样。对于明朝来说,实行朝贡贸易是对海外国家的一种“羁縻”手段,目的是消除“衅隙”,抑制扰边事件的发生;而日本却将之看作是一种营利之机,甚至成为他们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如日本学者臼井信义在《足利义满》一书中写道:“义满鼎盛期的北山时代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实际就是和明王朝的贸易。”因此,双方在政治目的与商业利益上就形成了矛盾。日方每次派来朝贡的人员,一般是正使、副使各一人,居座、土官、通事各数人,其他还有船员、水手以及搭乘的随从商人等等。在朝贡贸易实行初期,由于朝贡船是由幕府、大名、寺社等自己经营,故随从的商人数量还比较少。但到了后来,朝贡船全部承包给了博多和堺港的商人,因此随从的商人数量便大大地增多,商人已从搭乘转变成为朝贡贸易的主体。他们不仅想通过朝贡贸易来赢取厚利,而且把某种资金的筹集也都寄托在这上面。如正统十二年(1447年),日本京都天龙寺遭受火灾后正兴工重建,为筹集营建费,在景泰四年(1453年)入贡的9艘船中,最重要的3艘:1号、3号和9号船都是由天龙寺派遣。由此可见,日本派出的朝贡船是由商人承包,他们入明朝贡纯粹是为了营利,故其船数、人数及货物量不断增多是在情理之中。而明朝却将他们当成贡使看待,给予与普通商人不同的礼遇,分别由地方和中央政府出面接待,因此来的日本贡船过多,过于频繁,都将造成重大的负担。于是,明朝不得不一再重申各种限制,如嘉靖六年(1527年)强调:“凡贡非期,及人过百,船过三,多挟兵器,皆阻回。”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再度强调:“日本贡船,每船水夫七十名,三艘共计水夫二百一十名,正副使二员,居坐六员,土官五员,从僧七员,从商不过六十人。”这里反映出来的是明朝官方与日本私商在朝贡贸易中的矛盾。
由于明朝对日本的朝贡贸易限制比较严,不仅船数少,而且贡期长,远远满足不了日本方面的要求,故各大名、寺社经常为取得勘合,派船入明朝贡而剧烈地竞争着。这种竞争到后来终于发展成在宁波的拼杀事件——“争贡之役”。据日本史籍记载,正德八年(1513年)日本人明朝贡使者桂悟一行返国时,明朝曾颁发给正德新勘合,交他们带回日本,但这批新勘合并没有送到京都足利幕府手里,而是在半途被九州的大内氏夺去。大内义兴在取得这批新勘合后,即准备独占对明贸易,一再要求足利幕府派遣之。正德十一年(1516年)四月,终于获得了足利幕府的承认,大内氏则派出入明朝贡船3艘,由宗设谦道率领,携带第一、二、三号正德勘合到中国,一行于嘉靖二年(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抵达宁波。此事当然引起其他封建领主和寺社等的不满,其中有盘踞坍港的细川氏,也向足利幕府提出要求分享对明贸易的权利。细川氏在当时不仅拥有强大实力,而且其领地紧邻京都朝廷和幕府所在地,故幕府不敢拒绝之。但正德新勘合又没有送到京都,只好以过期作废的弘治勘合交给细川氏。细川氏遂派出一艘朝贡船,以瑞佐鸾冈为正使,宋素卿为副使,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春由坍港启航。因为他们航行的路线是经过土佐、日向等地,所以耽误了几年,直至嘉靖二年(1523年)闰三月十八日始从萨摩的山川港启航,大概比宗设一行迟十天左右才抵达宁波。
按明朝惯例:“凡番贡至者,阅货宴集,并以先后为序。”但宁波市舶太监赖恩因接受宋素卿的贿赂,故违例先盘阅瑞佐贡船的货物,设宴时又让瑞佐坐在宗设之上。宗设于是大怒,与瑞佐忿争相仇杀,焚嘉宾堂,劫东库,大掠宁波,夺船扬长而去。案发之后,宋素卿被捕下狱,两年后瘐死狱中。给事中夏言奏称此祸起于市舶,礼部则请罢市舶,明朝遂再次停止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
至17年后的嘉靖十八年(1539年),日本国王源义晴复遣贡使硕鼎等人明朝贡,明朝虽勉强予以接待,宴赏如例,但仍强调“贡期定以十年,贡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源义晴再遣贡使周良等人贡时,则因贡期未到,贡船、人数均超过限额,而被阻在舟山群岛停泊了10个月,直至次年春天贡期到后,始准许入贡。此后,日本方面因大内义隆在天文二十年(1551年)为其臣陶晴贤所杀,在纷乱中失去勘合,遂终止派遣贡船入明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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