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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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有:

1、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局部理天下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今后被废弃。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天子权利的限定,超越了过来的宰相,由于票拟是下达天子诏令的正常途径,以是明代内阁限定天子滥动手诏、中旨的妥协,愈加制度化,和内阁相共同,另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间接起着限定皇权的作用。

2、地方六部而且间接向天子担任,对上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情处置提来由理意见),并有对天子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天子下达的下令予以支持,而且可以不予实行)。

3、权益变革:从永乐年间只是对政策提来由理意见而且没有其他的权益,到明朝前期成为另一种丞相制度的代称,而且偶然权益可以高出于天子之上。是权益一步步变大。

扩展资料:

影响

明朝的政治制度使得明朝精英阶层空前膨胀和精英阶层确立了独立性,无论是经济上的独立性还是思想上的独立性都在不断加强,单个精英或精英团体与君主或皇帝的利益,与帝国的利益越来越难协调一致;而君主的权威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逐渐下降。

因此,出现了明朝皇帝越来越难以控制文官集团,越来越难以随心所欲。维护君主,打击精英,反历史潮流而动,严重破坏生产力,破坏经济和社会的健康稳定成为历史必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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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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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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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是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明初中书省制度
明朝初期沿袭元朝制度,以中书省为行政中枢,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1]。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3]。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4]。
内阁制度[编辑]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丞相一职,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宰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二为一,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体系也属于罕见的专制政体,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后期由于监察权被废止,国体失衡很快衰败。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其后的清朝也大多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
内阁初期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今日秘书或幕僚的职务,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5]。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咨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6]。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7]。“虽无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责”。
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初期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远远不及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皇帝不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8]。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而宣宗授予司礼监票拟,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
厂卫制度[编辑]
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后来取消),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自此明朝宦官之权势无以复加[9]。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瑾,刘瑾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10]。
六部[编辑]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礼部(主管教育,负责领导儒家学术,以及祭祀,外交等)和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主管财政,土地和人口)人员最多。兵部(主管国防),刑部(主管司法,有对较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11]。
明朝开始只设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12]。
御史台[编辑]
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13]。
其他机构[编辑]
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这些官职都是虚衔,一般授予功劳相当大的大臣以示荣耀。其中太保和太傅名义上是太子的老师,而太师则是皇帝名义上的老师,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专门负责皇室人员的健康和医疗。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翰林院作为政府的官方学术最高机构,地位相当重要,甚至在政府中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翰林院首长是翰林大学士,此职位者经常会同时兼任内阁大臣[14]。
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诏谕及赴外国作使臣[15]。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钦天监负责观测星象。国子监是当时的最高官方教育机构,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录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馔两人。上林苑监负责掌管皇帝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15]。
为宦官衙门。事实上只有在这些衙门工作的宦官才是太监。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以司礼监最为重要,监内的提督太监主管宫内一切宦官礼仪刑名。而秉笔太监在宦官极端专权时竟代替皇帝批公文。此外还设有四个司(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八个局(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合为内官廿四衙门。宫女也有六个局(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每个局下设四个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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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 TA获得超过5.9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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